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招标公告
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招标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湖州市南浔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项目经国家防办《关于印发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办汛五〔2017〕40号)批准同意实施。项目业主为南浔区防汛防旱办公室,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浔区防汛防旱办公室(委托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理念、新要求,加快落实《浙江省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针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暴露出的瓶颈短板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开展湖州市南浔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逐步建立并完善符合南浔区农村基层实际的雨情、水情、汛情预报预警体系和群测群防体系,提高防汛防台预警预报信息覆盖面,增强对暴雨、台风等强降雨和短时暴雨引发洪涝台灾害的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台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 本次招标范围:
南浔区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完善补充、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群测群防体系整体提升及其它湖州市南浔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内容。本次招标概算价约270万元。本项目要求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湖州市南浔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的所有内容,并提交成果报告,并通过区、市、省组织的验收;并自最后一次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两年的服务期及质保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均以网页下载的方式发放,下载的网址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等。
4.3 潜在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招标代理人如下信箱:********8@QQ.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8年5月29日。招标人将于2018年5月30日前网上发布补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4日下午1:30时,地点为南浔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北门二楼F区开标区域3号开标室(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投标文件以送达相应的开标室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同时向投标人收取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4 所有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前交纳开标日当月的南浔区交易席位费,否则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未取得南浔区交易席位证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好投标人的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开标前未递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投标人可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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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浔区防汛防旱办公室 招标代理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南浔镇南林中路999号农水大楼515室 地址:杭州市杭海路238号森禾广场B座15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人:陆先生
电 话:****-*******电 话:****-********/****-********
2018年5月10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投标人 |
1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 | 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
3 | 投标人自2015年5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二 | 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
1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2 |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咨询工程师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登记主专业(或登记辅专业)为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或水电的。 |
3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5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三 | 其他 |
1 |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连续近三个月的证明文件;近三个月是指2017年12月1日以后的。 |
2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南浔区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南浔区水利局查询为准)。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
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下列任一项目:①浙江省内的县(区)级及以上防汛防台群测群防整体提升项目(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②浙江省内的县(区)级及以上防汛防台形势图编制项目、③浙江省内的县(区)级及以上山洪灾害防治调查评价、④浙江省内的县(区)级及以上山洪灾害防治调查评价成果检验复核率定项目;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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