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号商铺租赁招标公告
243号商铺租赁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横集资挂********
现有黄埔区丰乐北路243号商铺租赁项目对外公开招租,具体信息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丰乐北路243号商铺;
(二)资产类型:店铺;
(三)占地面积:约41.52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41.52平方米;
(四)标的物经营用途:依法用于办公、销售、服务,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五)标的物所在位置:黄埔区丰乐北路243号;
(六)租赁年限:约3年(合同具体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日期起至2021年6月28日止);
(七)免租期:无;
(八)租金:55元/平方米·月;
(九)合同押金:三个月租金;
(十)递增情况:无;
(十一)资产交付方式:现状;
(十二)其他说明:
1.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国家政府及社区发展需要和城中村改造收回商铺的,由出租方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将商铺交还出租方,出租方免收三个月租金作补偿给承租方后不作其他任何补偿。租户必须清楚及了解《横沙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方案》方案中的一切补偿归出租方;
2.出租方以现状交付承租物,承租方需自行修缮后经营;
3.合同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承租方需缴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做好商铺、设施的卫生及修缮工作,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申请退回合同保证金,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要依法经营和依法纳税,如承租方在使用商铺过程中被有关职能部门因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的通报,则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商铺并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
5.承租方因拖欠工人工资的责任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承担所有责任;
6.如需对店铺进行升级、改建、建造,必须事先经出租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租赁人条件
(一)意向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非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名的意向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人;如果是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代表必须是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负责人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人;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表必须是意向者本人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人。
(三)符合资产所有权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凡参与横沙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项目的横沙社区居民,必须完成横沙城中村改造签约工作(报名时需要提供横沙社区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三、联系方式:
请有意承租的个人或单位与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横沙农村集体交易站联系
地点:黄埔区大沙东路137号三楼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网址:3z.hp.gov.cn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横沙农村集体交易站
2018年5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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