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与示范-仪器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与示范-仪器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与示范-仪器采购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5月10日15:1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5月10日16:00至2018年05月17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6月01日09:3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69.87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龚亚昭、袁媛、尹皓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中街5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涛***-********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100080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龚亚昭、袁媛、尹皓***-********、***-********、***-********、***-********(传真)、gongyz@sinosteel.com(电子邮件) | ||
附件: | |||
附件1 | *******A"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1841STC60087 招标公告.docx |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与示范-仪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与示范-仪器采购
项目编号:1841STC6008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亚昭、袁媛、尹皓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中街59号
联系方式:杨涛***-********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龚亚昭、袁媛、尹皓***-********、***-********、***-********、***-********(传真)、gongyz@sinosteel.com(电子邮件)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10008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1 | 2 |
采购内容 | 连续颗粒物采样器 | 四通道颗粒物采样器 |
数量 | 2台/套 | 2台/套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是 | 否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 | 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内 |
实施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采购需求 |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及附件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部分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6)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9.87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10日 16:00至2018年05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①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③供应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④供应商若以汇款形式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汇款单复印件,且汇款单附言处须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包号;⑤供应商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Word版、盖章后电子版均需发邮箱********36@qq.com);若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提供说明和纳税人识别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0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0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序号 | 1 | 2 |
采购内容 | 连续颗粒物采样器 | 四通道颗粒物采样器 |
数量 | 2台/套 | 2台/套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是 | 否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 | 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内 |
实施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采购需求 | 采购人拟采购连续颗粒物采样器和四通道颗粒物采样器各两台及相关设备的安装、售后与培训等服务。仪器部分技术需求如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一)连续颗粒物采样器 1. 产品应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的技术要求,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的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认证检测合格产品,若为进品产品,需具有美国环境保护署颁发的EPA认证(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必须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 2. 可根据用户设定的时间,在无机械传动的情况下,采用气动方式自动换膜,每个滤膜筒内至少可容纳16片滤膜,可实现无人值守采样两周以上; 3. 采样流速范围:10~19L/min,标准采样流速:16.7L/min,24小时内流量误差小于等于±2%设定流量; 4. 通过质量流量控制器精确控制流量,流量精度±2%,可根据不同的温度和压力,动态调整采样流速,保证采样体积的准确性; 5. 每5分钟储存一次采样数据,包含:时间、5分钟大气温度均值、5分钟采样膜温度均值、大气压、采样流速; (二)四通道颗粒物采样器 1.切割器捕获效率:PM10、PM5、PM2.5均应符合国家标准HJ618-2011的要求 2.支持恒流采样:具有四通道,可通过闭环反馈系统来对采样流量进行恒流。 3. 数据输出接口包含但不限于串口及便携式存储介质输出,同时详细的采样过程记录,以便进行数据分析。 4. 能实现四种样品同时采集或分别采集,即可以同时采集TSP,PM10,PM5,PM2.5或同时对TSP,PM10,PM5,PM2.5样品分别采集,也可以有其他形式组合 |
★供应商必须对上表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闫素红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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