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民政局春节慰问食品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海门市民政局春节慰问食品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单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18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本项目产品的合法经营、销售资格。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诚信承诺函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售后服务承诺书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交至海门市民政局(海门市北京中路1388号九楼)会议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上午9:00。 4、本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严格按本项目询价单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否则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货物费、送货费、售后服务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19.7万元人民币。本报价单以最低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6、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7、供应商中标后须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 8、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须提供样品给海门市民政局确认,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产品必需在供货之日后2个月仍在保质期。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运送到各区镇敬老院,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 10、本项目必须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货。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海门市民政局 2018年1月17日 友情提醒: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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