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设施设备维护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海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设施设备维护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报价单 报价单位(公章):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17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在2016年10月前(以证照上时间为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在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中。 2.供应商在投标时须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询价报价单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交至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门市长江南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 上午9:00。 4.本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严格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本项目报价包含培训费、服务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5万元人民币。本报价单以最低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5.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6.供应商中标后须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 7.中标单位相关驻场人员试用两个星期,如工作能力、工作纪律等不符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要求,由中标单位负责更换人员,直至符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要求。然后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签订合同后开始生效,合同到期后自行解除。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完成一年的维护工作之后并经采购方对相关维护工作验收合格,凭税务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合同款。除合同总金额以外,采购单位不再向中标单位支付其他额外相关费用。 9.有关责任: (1)中标单位驻场维护人员需严格遵守海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相关制度并进行考勤。原则上人员不进行变动,如维护人员请假需提前一周告知并经过中心同意,并且中标单位需安排人员临时顶替。 (2)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任何有关采购单位的资料绝对保密。如因泄露相关资料导致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或出现相关纠纷时,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在维护期内,如发生因中标单位未尽到维护职责,影响政务服务大楼大厅窗口正常办公情况或者被相关工作人员、办事群众投诉,采购单位有权根据相应情况扣除合同的相关费用。如果严重违反相关法律,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采购单位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海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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