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医疗硬件设施改造、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锦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医疗硬件设施改造、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锦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医疗硬件设施改造、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jy(jf)********

1、锦丰镇人民政府的锦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医疗硬件设施改造、安装工程已经获得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已落实。该工程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单位尚未确定施工单位,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通过本次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2、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锦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工程规模: 本工程位于张家港市锦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一层,建筑面积1280m2。
估算9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8年5月31日 至2018年7月25日,工期56天。(具体的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本工程位于张家港市锦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一层,建筑面积1280m2。估算90万元。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项目负责人允许申请标段数:1。
5、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含有医用X射线防护(设备)相关内容;
(2)选派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机电工程建造师二级或二级以上;
(3) 企业业绩、信誉:良好;
(4) 项目经理业绩、信誉:良好;
(5) 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
6、请申请人于 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6日每天8 时30分至17时00 分(公休日除外)到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18年5月 17 日 14:00-14:30前将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至冶金工业园北楼108室(锦丰镇锦绣路与创业路交界处)参加资格预审(逾期作弃权处理)。
7、其他: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 投标人必须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张预办﹝2012﹞13号文)的规定,提供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或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记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原件资格预审时当场提交);
(8)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当场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印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彩色打印件及复印件(2018年2月份至2018年4月份),否则拒绝接受资格预审文件;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除不可抗力外,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将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9、招标人地址:锦丰镇合兴路与长兴路交界
联系人:袁峰 电话:****-********
10、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张家港市沙洲西路113号华建大厦A403
联系人:朱红霞 传真:****-******** 电话:189*****197
项目组组长: 吴敏 专职工作人员手册编号: 苏招E0589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6日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2018年5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硬件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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