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河区紫荆街道办事处金屯村道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凌河区紫荆街道办事处金屯村道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凌河区紫荆街道办事处金屯村道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凌河区紫荆街道办事处金屯村道路照明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凌河区农林水管理中心,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600元外规划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凌河区紫荆街道办事处金屯村道路照明工程。
2.2 建设地点:凌河区紫荆街道办事处金屯村。
2.3 建设规模:在全长3300余米的道路上安装太阳能路灯126基。
2.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 计划工期:3个月(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投标人均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市政专业),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具备1个或以上相应同类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3凡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和“辽宁省水利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禁止其在辽宁水利建设市场投标;
3.4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在开标时间内的由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与企业法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
3.5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市政专业);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类似业绩;企业信用等级报告;《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认定、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证书、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于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15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锦州博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 1万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上午9时00分,递交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上午9时0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凌河区农林水管理中心
联 系 人:苏先生
电 话:156*****199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博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汽配城3-7-7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2018年5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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