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二期)项目设计单位采购
京山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二期)项目设计单位采购
京山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二期)项目设计单位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京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京山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二期)项目设计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编号:JSHS*******
二、项目名称:京山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二期)项目设计单位采购
三、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京山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采购项目金额:17.1万元;
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四、资金来源:政府债券
五、资格要求
(一)规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g.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提供书面声明,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中查询对象须包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时间段为近三年)(二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的社会信用信息未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且在有效期的信用报告,且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壹仟元整(1000元),由投标人在报名截止前缴纳。
收款单位: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京山分公司
帐号:82010000002845488
开户银行:湖北京山农村商业银行云杜支行
七、谈判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携带以上投标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授权人委托书一套于2018年 5 月 11日起至2018年 5月 15 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山国际铂金公寓612)报名,并同时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八、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 5 月 25 日下午15:00时,地点: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山国际铂金公寓616)。
九、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京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新
电话:139*****01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佳乐
电话:150*****565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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