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回民中学校园保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回民中学校园保洁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F********0) 3、预算编号:05-18-********,05-1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为回民中学校园保洁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342000.00元(国库资金:342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05-10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5-17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7日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以上材料成功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后,请被授权代表人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4楼进行验证并购买磋商文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参加磋商。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包件,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05-21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05-21 10: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 六、 七、其他事项 1、请供应商自行下载附件并填写完整信息后,带至报名现场进行验证2、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声明。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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