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招标公告
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招标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ZHWZ2009-147HW)
询价采购公告
受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申请编号:P-********-****93)组织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完工期
1. 项目名称、编号: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ZHWZ2009-147HW;
2. 项目内容及数量:录音录像设备一批;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4. 完工期:合同生效后15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交付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询价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 持有合法有效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或以上《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3. 能提供拟投货物中的快球摄像机、半球摄像机、话筒的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合法来源证明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应在各授权证明材料有效期期间之内):
(1)直接持有厂家(或其国内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2)非厂家(或其国内分支机构)直接出具授权的,其上下级授权及授权关系应逐级合法取得,提供可追溯至厂家(或其国内分支机构)的授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本级授权材料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凡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以参加报价。
三、购买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询价文件售价
1. 购买询价文件时间:2009年7月10日~7月15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询价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询价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三级或以上《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四、报价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09年7月16日9:00~9:30止;
2.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报价开始时间:2009年7月16日9:30;
3.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评审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135*****63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项目咨询)、*******(标书售卖、保证金事项)
传真:****-*******
报价保证金专用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其它资金来往帐号(报价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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