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达(远洋城C地块)项目招标公告
普利达(远洋城C地块)项目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074017施工招标公告津建交市施工[2009]0730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普利达(远洋城C地块)项目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许可【2008】389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普利达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明正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普利达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9028.8㎡,总建筑面积约为:191207m2,立项总投资约为:1160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塘沽区胡家园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次招标为1#、2#、6#和12#~16#楼,共计8栋楼,总建筑面积79929.39m2,其中地上77122.35m2,地下2807.04m2,地下1层,地上26~30层。最大单体面积11074.82m2、最大单跨5米、地下深度4米,专业包括打桩、土建、装饰、给排水、暖通、消防、电气、电梯、弱电预留预埋工程,具体详见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2009年08月15日 至 2010年10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正项目经理1名、副项目经理2名、安全项目经理1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1)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2)副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3)安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级别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专业不限,并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4)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进津备案通知书》。 5、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外地施工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07月1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09 年7 月13 日 至2009 年7 月17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07月20日至2009年07月24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 14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15层1501室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天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普利达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陈润福(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
邮政编码:300011 联系人:孙琪 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明正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武渤(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
邮政编码:300191 联系人:张涛 电话:138*****990
传 真:******** 日期:2009 年7 月13 日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汤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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