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招标公告

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招标公告

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招标公告

港珠澳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08年12月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交通运输部已于2009年2月组织召开了该项目的行业评审。为满足三地政府对项目监管及复杂工程项目管理信息需求,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实现工程项目高品质建设和运营的管理目标,建设覆盖工程建设和运营全寿命周期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非常重要,目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设计工作正在进行。遵照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受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的委托,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就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开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以下简称“招标项目”)的工作,现就该招标项目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1、工程概况

拟建的港珠澳大桥跨越珠江口伶仃洋海域,是连接香港特别行政区、广东省珠海市、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大型跨海通道,是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重要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香港口岸、珠海口岸、澳门口岸、香港侧接线以及珠海侧接线。其中,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为:自港粤分界线起,西至拱北/明珠附近的海中填筑的珠海/澳门口岸人工岛止,采用桥隧组合方式,全长约29.6公里。

2、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是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及后续服务,包括两个阶段内容:第一阶段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支撑平台开发实施(包括数据库与数据中心建设和应用支撑平台开发)、系统软件采购、以及贯穿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全寿命周期的17个应用系统的开发实施和后续服务(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后续服务期暂定为36个月);第二阶段为完成对第一阶段开发成果的优化工作使之适应营运期管理需要(包括数据库与数据中心建设优化、应用支撑平台及应用系统优化等)、第二阶段数据库-数据中心建设、以及营运期管理所需的6个应用系统的开发实施和后续服务(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后续服务期暂定为12个月)。每阶段的工作均包括必需的培训等。

3、投标方式

投标人可以独立投标或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联合体成员或分包人的名义参加另一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完成投标各项工作。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应满足本公告“4.资质及经验要求”中的对应要求。

4、资质及经验要求

投标人
资质
经验

独立投标人或

联合体

主办人
1、独立的法人资格。

2、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在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1日,承担过三个(含)以上类似项目(投资规模二十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任务,并成功完成。

联合体
1、联合体内成员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联合体内各成员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均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联合体内成员均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在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1日,承担过三个(含)以上类似项目(投资规模二十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任务,并成功完成。

注:“成功完成”是指开发的系统已经交付业主使用、且通过验收。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凡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09年7月20日9:30-11:00、14:30-16:00(北京时间),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招标公告最低经验要求的资料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并下载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凡无法提供经验证明或虽提交经验证明资料但未达到最低经验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

招标 人: 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地 址: 广州市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北座9楼

联系 人: 刘先生、 张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招标人: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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