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机关滨海新区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季度遥感监测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机关滨海新区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季度遥感监测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机关滨海新区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季度遥感监测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滨海新区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季度遥感监测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31号)等文件要求,拟开展滨海新区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季度遥感监测项目。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完成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31号)要求,利用专用工具和软件对下发数据进行调查整理,制作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包上报市局;按市局要求对滨海新区变更调查界线进行调整;配合完成变更调查成果市级检查同时配合市局做好变更调查成果的内业和外业抽样检查。(2)完成2017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更新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31号)工作部署,在2018年7月前,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中城、镇、村数据,结合最新遥感影像图,按要求完成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更新工作。(3)完成市国土房管局2018年1、2、3季度遥感监测工作。根据天津市遥感监测图斑核查要求,在市局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下发图斑的外业调查、内业核查、图斑分类及成果上报工作。(4)按照新区局资源处要求,为各类征收转用项目、年度耕地保护工作、高标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同时,在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中,对其提供的已通过国家验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数据入库提供技术支持。(5)按照新区局总体规划处要求,为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挂钩试点项目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同时,在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中,对其提供的已通过国家验收的挂钩试点项目数据入库提供技术支持。(6)按照新区局利用处要求,为土地出让业务提供地类、权属等变更调查资料。(7)按照局法监处要求,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配合其完成具体违法用地项目的权属、地类查询工作。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11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依据《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滨规国[2012]821号)和《关于滨海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津滨编字【2015】64号)等文件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承担滨海新区范围内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每年度变更调查及各季度遥感监测数据接收和发放、各功能区和直管,区域变化图斑的内外业核查、开展内外业核查、汇总上报新区成果数据等工作。同时天津市滨海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掌握着涉及本项目的主要资料天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1.0数据、一张图工程土地测绘成果管理系统数据、一张图天津市土地征收转用系统数据、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历年最新遥感影像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图形、属性数据及相关文字资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图形、属性数据及相关文字资料,具有完成本项目的人员、技术、设备和管理独家优势。按照天津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本项目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具备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条件。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路60号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路60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8年05月12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8年05月18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 2)联系人:李洋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708 2)联系人:尹工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3)联系电话:*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专家评审意见.pdf 2018年0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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