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4×300MW机组烟气脱硝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电厂4×300MW机组烟气脱硝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州珠江电厂4×300MW机组烟气脱硝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现对广州珠江电厂4×300MW机组烟气脱硝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编号:GMTC094B029QGG038JO)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珠江电厂4×300MW机组烟气脱硝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二、招标人: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转860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陈先生
电话:***-**************** 传真:***-********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电厂内
四、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广州珠江电厂4×300MW机组烟气脱硝装置、氨区设施以及引风机、空预器的改造工程完整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建筑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安装工程、指导监督、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资金来源:自筹和利用政府环保补助资金。
六、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2、投标人可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每个联合体成员最多由2家独立法人组成),也可携其他分承包商参与投标,必须在投标前与其签订相关协议,且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更换,其他分承包商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及以上。
3、投标人或分承包商的资质要求:
1) 单个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限于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废气)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 单个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其中一方或分承包商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氨站设计单位须有化工甲级设计资质。
投标人投标时应与分承包商签订意向性协议(须反映分包内容),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投标人中标后要更换分承包商的,必须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应得到招标人的同意。
4、投标人具有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以及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近三年无被政府及行业组织处罚的经历。
5、投标人使用的脱硝核心技术须符合以下要求:
单个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如使用国外公司脱硝核心技术的(单个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已与技术持有方签署长期技术转让协议的除外),核心技术持有方应作为其技术支持方。负责技术支持和性能保证。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书(副本),列明投标人与其技术支持方的合作方式及工作范围,并由技术支持方出具担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7)。
如单个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已与技术持有方签署长期技术转让协议的,应提交技术转让协议的复印件(应反映技术转让内容,期限等主要内容)。
6、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国家一级项目经理或一级建造师资质,具有担任过火电厂100MW及以上机组脱硝总包工程的项目经理的业绩。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7、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8、同一母公司的投标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属于该母公司的所有参投单位的投标都将被拒标。
9、投标联合体除按本招标文件上述条款提供组成联合体的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A.投标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等各项法律文件,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B.投标联合体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方,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方资格,牵头方的行为视同联合体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C.联合投标体牵头方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D.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中应对此做出相应声明。
F.联合体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反映以上内容,并确定联合体成员分工)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没有招标人的批准,不得改变分工。
G.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0、业绩要求
1)单个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其中一方具有国内电厂在运单机100 MW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SCR烟气脱硝改造项目EP(或EPC)总承包已投运业绩(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或
新建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加装(改造)SCR烟气脱硝项目EP(或EPC)总承包已投运业绩(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或
新建单机300MW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SCR烟气脱硝项目EP或EPC总承包投运1年及以上的业绩(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
附合同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原件备查)和投产证明(PAC、FAC文件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原件备查,或业主证明原件等)。
2)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计、设备、施工等质量、安全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提交情况说明)。

七、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价格:
时间:2009年7月10日至7月16日上午9:00-下午5: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大堂(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价格:招标文件400元人民币/套,图纸及相关附件另计,售后不退。

八、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且联合体投标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和各方的责任。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9年7月31日上午10:00--10: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7月31日上午10:30;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十、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首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下一轮评标。

十一、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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