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教育局泉上中心学校智能化设备一批
宁化县教育局泉上中心学校智能化设备一批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宁化县教育局
乙方:三明市正源科教仪器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4]RTGC[XJ]*******的宁化县教育局泉上中心学校智能化设备一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1-1 |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1 | 344574 | ES-IPC1263HC14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详见投标文件 | ||||
合计: | 344574.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肆仟伍佰柒拾肆元整(¥34457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泉上中心学校;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提供货物与投标文件一致,按投标文件要求安装调试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全部交货且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95%;剩余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1年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无息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按指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签订地点:宁化县教育局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