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招标公告
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招标公告
烟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对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处理软件系统和人事档案管理软件系统进行开发、实施。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所投产品中部分产品为小微企业产品,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30%以下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4、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最新一期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7〕98号)规定,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的,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查询网址: http://www.ccgp.gov.cn/,公示稿无效),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对于其中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需按国家、省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要求制造、验收。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安全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物理特性:详见附件。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交付或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将人事档案加工软件系统和人事档案管理软件系统基本功能交付给采购人,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软件系统的修改完善和采购人已有业务办公系统的衔接全部完成。(供应商可提报更快的交付时间)。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
服务期限:自验收合格后一年。
服务效率:详见附件。
六、验收标准:
1.按照省人社厅出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基础数据采集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基础数据采集规范》,对档案软件系统进行验收。
2.实现和烟台市人才服务业务办公系统的无缝对接,实现访问数据、在线实时查阅人事档案等功能,提高影像档案的使用的便捷性和利用率。
3.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达到省、国家业务系统的实现数据互联共享的基数标准,预留今后省级、国家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互联共享接口,为实现全省全国“互联网 人事档案”打好坚实基础。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发 布 人:烟台市人才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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