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工程及设备招标公告
食堂工程及设备招标公告
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食堂工程及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食堂工程及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SXZC-ZB-*******
三、招标人名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政法巷16号
四、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裴建东
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60号老三届首座大厦18层A804室
五、招标内容和要求: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食堂工程(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食堂厨具设备采购(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采购预算:*******.11元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外,还应该具备以下资格:
一标段:
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提供营业执照的企业信息公示年度报告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证明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人委托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或银行担保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无在建项目;
二标段:
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提供营业执照的企业信息公示年度报告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证明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人委托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或银行担保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8年5月11日-2018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西安市未央区老三届首座大厦18层A804室;
3、招标文件费用:工本费3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1日下午14:00前;
2、开标时间:2018年6月1日下午14:00;
3、地址:西安市未央区老三届首座大厦18层A806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联系方式:裴建东 ***-********
2、开户名称: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东支行
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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