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区属单位电子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18-05-1118:09)
高新区(新市区)区属单位电子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18-05-1118:09)
高新区(新市区)区属单位电子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高新区(新市区)区属单位电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往招标代理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高新区(新市区)区属单位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XJTF(GK)2018ZF112
三、招标内容:第一包: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二小学视频录像设备(预算:22万元)
第二包:乌鲁木齐市第八十四小学视频录像设备(预算:23万元)
第三包:高新区(新市区)卫计委视频录像设备(预算:31.3万元)
第四包:乌鲁木齐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视频录像系统扩容、光纤设备等(预算:29.7548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权);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网页证明材料纸质版。
(5)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报名时提供以上(2)至(6)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
五、报名时间: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18日(北京时间)
(每日10:30-13:30,15:30-18:30节假日除外)
六、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6月5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市第八十二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迎宾路轻铁大道46号
联系人:白鹏飞联系电话:135*****022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市第八十四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西路292号附9号
联系人:靳军生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高新区(新市区)卫计委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江苏东路275号
联系人:梁海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冬融街567号高新人才大厦
联系人:明卫平 电话:185*****52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项目联系人:杨柳
联系电话:****-*******转8010
传真:****-*******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标签: 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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