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凌桥社区职工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凌桥社区职工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凌桥社区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投标单位必须是企业法人单位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固定的营业地点;(4)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具有有效期内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HACCP认证证书;(6)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资产或人事变动,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凌桥社区职工食堂管理服务 2、项目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8Z0215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餐饮服务内容及价格2.1常规餐饮服务2.1.1乙方为甲方提供周一至周五的早餐和午餐, 供应模式为零点. 早餐3元标准. 午餐为12元套餐标准:两大荤(四选二)一小荤(二选一)一素菜(二选一)一水果或酸奶+米饭+汤 2.1.2 在现场设备允许的情况下,乙方每周二&周五为甲方提供半成品或净菜外卖(如:各类中西式点心,卤菜,净菜,水果等) 端午节:提供粽子 中秋节:提供月饼 清明节:提供青团 元宵节:提供汤圆以上费用由甲方员工自行使用员工卡结算。2.1.3 乙方需合理控制好菜肴的成本,所有菜品价格以成本售卖,乙方核算好成本后交由甲方审核,菜肴成本包含原材料、调味品及合理的损耗三项。其它如用餐餐具,筷子、餐巾纸、洗涤用品及用具等易耗品由甲方提供,乙方可代甲方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由此产生的税费也由甲方支付,甲方需对采购的所有物品进行审核并监督。2.1.4 用餐时间及方式:2.1.4.1 甲方用餐时间为早餐 7:30-8:15, 午餐11:00-12:30 2.1.4.2乙方提前一周把菜单交付于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并将一周菜单张贴于餐厅显著位置。2.1.4.3乙方供餐服务项目,按甲方要求的标准制定菜肴的品种、数量 5、交付地址:江东路1376号 6、交付日期:2018-06-01 7、采购预算金额:437000.00(国库资金:437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公开招标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5-11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5-21 13: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2、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5-11 09:00:00至2018-05-21 13: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 3、获取谈判文件其他说明: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8-05-21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8-05-21 13:30: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 2、谈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1份、 副本 2 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按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服务类标准收费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专家评审费另计,以实际签收单金额为准,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支付,该部分费用只提供专家费签收单原件,不开具发票。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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