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隆阳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服务建设项目的公示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隆阳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服务建设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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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隆阳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服务建设项目的公示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隆阳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服务建设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项目名称:隆阳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服务建设项目; 2、采购内容及要求:隆阳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服务; 3、采购预算:*******.00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70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平台试点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95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隆政办函〔2017〕35号)的通知要求,建设隆阳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全省统一规范、全省共享共用的目标。由于保山市、隆阳区“两个中心”信息化系统的前期建设是由保山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基于工作需要,由主管部门确定和主导,在系统内推广使用已被证实属于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的”,符合(云财采〔2014〕2号)第二条第(九)款,经专家组论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供货商名称:保山迅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龙泉路197号 联系电话:****-*******。 四、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
现予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隆阳区财政局备查。 采购单位: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地址: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2号楼A座四楼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隆阳区财政局 单位地址:隆阳区人民路191号 联系电话:*******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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