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医院信息化二期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医院信息化二期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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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医院信息化二期单一来源 采购审核前公示 一、采购人、项目名称、预算 采购人: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 项目名称: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医院信息化二期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53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大理白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原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供应商。为满足医院业务管理部门的需求及实现电子病历书写和质量控制,同时为达到医院等级评审和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性要求,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完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的升级增加5个功能模块“门急诊医生工作站、住院医生工作站、 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医技执行管理系统”;且为了确保整个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历史数据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与原HIS系统的数据接口相互匹配,实现无缝连接,方便后期维护。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律法规要求。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 供货商名称: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供货商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2号海王星科技大厦A区5楼。 四、专家论证意见表(包括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学历)。
论证意见:经论证,大理白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原已使用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HIS系统,本次采购是添加“门急诊医生工作站”等5个功能模块,为了保证系统的一致性及兼容性。根据云财采(2014)2号文件“(十)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之规定。 经专家组论证,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律法规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公示期限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8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大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 地址:大理市湾桥镇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精神病医院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大理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 地址: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 联系电话:****-******* 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精神病医院 2018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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