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地税房产(存量房、增量房)交易自助办税采购

泉州地税房产(存量房、增量房)交易自助办税采购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乙方: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QZSCGZX[TP]*******-1的泉州地税房产(存量房、增量房)交易自助办税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1600000签订供货合同后90日历天内1年运维期
合计:6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泉州地税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立即与泉州地税就项目实施事宜达成共识,在9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部署和试运行等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地税大楼2楼;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之日起75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系统试运行15个日历日后,如果系统所有功能使用正常,达到用户要求,则组织终验,验收通过,项目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设计的业务及功能需求如下:(1)特色软件定时扫描获取信息共享平台预受理件,由岗位负责人分配给窗口人员,窗口人员办理预受理件时,系统自动读取共享平台共享的房产交易相关信息;(2)特色软件根据读取的房产交易信息:进行存量房交易时,特色软件进行房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推送至金三系统(地税)“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2016)” 模块,推送时生成房源编码,金三系统(地税)根据特色软件推送的信息进行计税,产生税款;进行增量房交易时,特色软件将房产交易信息传送给金三系统“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2016模块)”,并生成房源编码,金三系统计算应纳税额;(3)纳税人可通过微信平台、网上办税系统、智能柜员机完成自助缴税、自助打印权属转移证明、自助下载电子完税凭证、电子发票;也可选择窗口缴纳税款,打印纸质权属转移证明、纸质发票、纸质完税凭证;(4)微信平台、网上办税系统、智能柜员机反馈电子完税凭证、电子发票下载结果;(5)微信平台、网上办税系统、智能柜员机获取特色软件权属转移证明供纳税人下载;(6)金三系统(地税)反馈税款缴纳结果、电子完税凭证、电子发票至特色软件;(7)特色软件反馈该房产交易税款缴纳结果、电子权属转移证明、电子完税凭证、电子发票至信息共享平台;(8)房产交易涉税业务办理完成后进行电子资料归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合同要求后,按国际软件工程标准,采用甲乙双方共同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本次开发项目必须经过第三方安全评估并整改加固,乙方必须按照总局、省局安全等保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以及安全厂商做好第三方安全评估报告,评估内容至少应包括渗透测试和代码审计,并最终以第三方安全评估报告做为验收依据。安全评估所需费用不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5%,共¥210,000元,(贰拾壹万元整);项目完成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55%,共¥330,000元,(叁拾叁万元整);项目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10%,共¥60,000元,(陆万元整)。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应按合同总金额的6%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供货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在项目正式验收合格后,未出现质量及相关技术问题时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1)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2)不能按期交货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3)违反所承诺的生产厂家、货物报价和质量、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与性能、售后服务等行为;(4)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系统验收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免费系统运维服务。(1)对系统发生的故障及时响应,快速解决。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彻底解决一般故障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在1天内无法修复的,乙方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说明。(2)受理基层操作人员问题,进行问题核实,解决问题以及培训(基层主要问题是指业务操作咨询,误操作处理、数据修改以及和运维相关的各项工作)。(3)优化完善存在的缺陷以及与基层操作实际不完全符合或操作不方便的程序。(4)乙方应提供实用齐全的全套随机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维护手册、测试手册等。对上述资料,乙方应能提供相关介质。乙方应能提供完备的技术培训服务。包括:(1)系统维护人员培训:包括应用系统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测、排除故障的一般流程和方法及软件功能、结构、定制和升级等各个方面。(2)业务人员培训,提供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分功能、分步骤进行培训,完成软件的全部应用的培训,使业务人员能独立操作软件完成相关业务。对于提供的所有培训必须保证师资力量,主要培训人员应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历。培训教材由乙方负责编写,所编写内容必须对税务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并负责提供全套培训教材。课程的内容必须提供电子化的文档。对应用系统的业务培训、技术培训及其他的培训,采用集中面授培训的方式,若人数较多,可分期培训,由乙方提供师资、培训教材,并在培训开始前提供培训所需的软、硬件环境配置方案。。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循以下权利和责任:(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完整的业务、技术需求;审核确定乙方提交的技术方案;及时提供系统安装、调试、测试的环境和设备;协调项目第三方积极配合安装、调试;为乙方现场技术人员的工作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完成产品的设计、编码和测试;完成产品安装、调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提交 甲方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三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专利申请权: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软件著作权、所有权: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部署的资源对纳税人收取另外的服务费用。本次开发的版本项目可在福建省地税系统范围内免费使用。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乙方。本项目基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和福建地税特色管理系统进行开发,如涉及部分功能模块福建地方税务局已进行开发,并且功能模块和甲方所需的基本一致或者公司还未进行开发,则应对相关的模块费用应予以扣除(扣除金额双方可友好协商确定)。

甲方:泉州市地方税务局乙方: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地税大楼17楼住所: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38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镇潮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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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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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林
联系方法:139*****826
联系方法:138*****69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杭州市高新支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1250


签订地点: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助 交易 存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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