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公安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大数据融合运用平台”的公示
楚雄州公安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大数据融合运用平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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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公安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大数据融合运用平台”的公示 按照《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加强州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楚财采〔2014〕7号)要求,2018年4月28日下午15时,楚雄州公安局组织召开“大数据融合运用平台”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1、2016年,楚雄市公安局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在已有的智能手机移动警务系统、社会信息采集系统、警务积分考核绩效评价系统等业务系统基础之上,以大数据分布式计算技术为支撑手段,以公安内、外部各类数据资源的汇聚和服务为核心,并对全州公安机关采集的数据信息进行有效分类,定制开发不同功能的算法,建成了“平安楚雄数据融合平台”,上海德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唯一一家中标公司全程参与了设计研发。“大数据融合运用平台”是“平安楚雄数据融合平台”的功能扩展,必须与原平台软硬件实现无缝对接,为保证此次项目建设整体框架的一致性,更好地整合现有平台资源,更好地发挥平台效能,需要由原承建商继续完成建设。 2、“大数据融合运用平台”所有建设内容均是对原有“平安楚雄数据融合平台”的功能扩展及升级改造,为保证与原有建设项目内容的一致性以及服务配套兼容性、可靠性,需要由原承建商继续完成建设。 3、为保证数据应用管理安全,减少维护升级难度及降低维护成本,需要由原承建商继续完成建设。 预算清单:
二.专家论证意见 论证时间:2018年4月28日 论证意见:楚雄州公安局大数据融合运用平台是在楚雄市公安局原有平台的基础上升级扩容,为保持建设的稳定性,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安全性,并与原平台软硬件进行无缝对接,符合《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加强州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楚财采〔2014〕7号)第(十)种情形,即:“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建议由上海德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 三.论证专家组名单:
四、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名称:上海德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48号1幢9楼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楚雄州公安局 地址: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 楚雄州公安局 联系电话:陶警官 ****-******* 楚雄州公安局 2018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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