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氮机招标公告
制氮机招标公告
制氮设备
一、制氮气系统基本参数:
制氮气量:≥850m3/h,氮气纯度:≥99.9%,氮气出口压力:≥0.7Mpa;压力损失:≤0.1Mpa,氮气出口含油量:≤0.003ppm,氮气出口含尘量:≤0.01ppm,产气比≤3.5:1
二、设备基本要求:
1、设备设计、制造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主机应具备可靠性、耐用性、高效性等;
3、制氮过程中设备具有将不合格的氮气自动排放功能,且排气噪声应小于65dBA。
4、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5、设备的工作噪音必须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6、提供设备的合格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须得到国家和法定部门认可。提供制氮机成套的安装图纸、制氮机总图、结构图、全套控制逻辑、就地柜电气原理图、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全套资料。
7、对设备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提供详细的设备配件清单。应采用标准化的元件和标准化的设备组件,以适合买方使用更换的需要。并提供易损件清单及更换保养周期。
三、安装及售后服务:
1、具有两年以上安装经验的专人现场指导安装并提供技术服务。
2、调试期间技术服务人员应对我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维修保养方法、故障诊断等,确保我方人员能熟练的操作设备,并列出详细的维修保养清单或说明书。
3、投入运行后保修期内,设备出现问题,供方应派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双方进行技术分析,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供方无偿修复或更换。
4、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发生更换、更新,则质保期在更换、更新完成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
5、超过保修期范围内的,供方同样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帮助排除故障,并提供技术服务。
联系电话:****-*******
标签: 制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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