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街道官庄村临时菜场基础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新新街道官庄村临时菜场基础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新新街道官庄村临时菜场基础配套工程

交易公告

我单位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官庄村经济合作社定于2018年5月18日在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办事处(思源路290号)五楼会议室以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新新街道官庄村临时菜场基础配套工程的承包商。

1、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新新街道官庄村临时菜场基础配套工程,工程地点位于衢州市新新街道官庄村。本工程包括新新新街道官庄村临时菜场建筑装饰等内容。本次发包的具体范围以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工期要求为30日历天。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项目招标预算价为299388元,交易最高限价为239510元。(报价超过交易最高限价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2、交易资格要求

2.1本次交易要求承包商须是收到投标邀请函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衢州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须持有《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或承诺在确定成为承包商后30日历天内完成《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的办理(承诺书格式自拟),浙江省外企业还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2承包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中已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交易活动)。

2.3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3、报名及交易保证金

3.1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17日17时止,投标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盖公章);

3.2本项目交纳交易保证金5000元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保证金到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办事处会议室(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需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收)。

4、投标文件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递交

4.1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9:30 时,地点为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办事处会议室五楼(思源路290号);

4.2封面;(格式自拟)

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无需密封,开标前递交工作人员查验)

4.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审查,否则投标文件不予通过)

4.5衢州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须提供《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承诺在确定成为承包商后30日历天内完成《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的办理(承诺书格式自拟),浙江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审查,否则投标文件不予通过)

4.6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安全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审查,否则投标文件不予通过)

4.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

(1)报价函;

(2)项目部人员配备表;

(3)封4.1 总价;

(4)表4.2 说明(总说明);

(5)表4.3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6)表4.4 单位(专业)工程报价计算表;

(7)表4.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8)表4.5.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9)表4.5.1.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中标单位中标后提供)

(10)表4.6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1)表4.6.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2)表4.6.1.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中标单位中标后提供)

(13)表4.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算表;

(14)表4.8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

(15)表4.8.1 暂列金额明细表;

(16)表4.8.3 计日工报价表;

(17)表4.8.4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18)表4.8.9 主要工日价格表;

(19)表4.8.10主要材料价格表;

(20)表4.8.11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4.8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承包商统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并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结合项目具体条件和承包商自身实力考虑部分风险自主报价。除合同规定的可调内容外,承包商在报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风险费等费用。

4.9承包商要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图纸设计、工期进度要求、质量和安全要求、现场及施工环境情况、资金支付情况、材料采购及质量档次要求、配合协作等所有情况,以自身公司实力进行报价,不得恶意报价或不平衡报价,如发现将严肃处理。

4.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定位复测费、规费、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和税金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取,规定如下:

建筑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上限13.82%,下限16.88%)(注:以定额“人工费 机械费”为取费基数);工程定位复测费(上限0.05%,下限0.03%)(注:以定额“人工费 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规费1按10.4%;

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上限10.57%,下限12.92%)(注:以定额“人工费 机械费”为取费基数);工程定位复测费(上限0.05%,下限0.03%)(注:以定额“人工费 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规费1按11.96%;

税金按10.0%计取(以“直接费 管理费 利润 规费 其他项目费”为计费基数),农民工工伤保险按0.15%计取(以“直接费 综合费用”为计费基数),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2000计取。

4.11暂列金额为0元,除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承包商不得擅自变动暂列金额,否则发包人予以拒绝。

5、承包商的确定

(1)承包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勘探现场,以便获取有关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资料。

(2)在有效报价中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1名候选承包商,报价最低者为候选承包商(如果报价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排序)。

(3)承包商交易资格要求不符合的,发包人予以拒绝;对候选承包商的项目部人员配备表中所有人员进行社保查询,无法查询或不符合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4)报价在审定最高限价239510元以下的且工期和质量目标响应交易公告实质性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工期或质量目标未响应交易公告实质性要求的承包商,发包人予以拒绝。

(5)提交保函的中标候选人需在开标后24小时内提供投标保函原件,如不能提供投标保函原件或保函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集聚区黑名单,并上报信用浙江列入黑名单,由业主单位确定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6)候选承包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承包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未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将没收交易保证金,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7)发包人将对承包商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如发现恶意报价或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将取消其承包人资格,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

(8)承包人开始施工后如出现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相应措施。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

6.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见附件。

附:1、工程量清单(在附件中下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

4、项目部人员配备表

5、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官庄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衢州市宇正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

2018年05月15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承包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承包商: (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授 权 委 托 书

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官庄村经济合作社:

我(姓名)(身份证号)以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 (姓名) (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全权代表,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的开标、询标、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其它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承包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无需密封,开标现场交于工作人员)

附件3:

报价函

致: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官庄村经济合作社

经研究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含暂列金额0元(税前)】的报价承包该项目,并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确定我方为承包商,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30天(日历天)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我方符合交易公告上的资格条件并按交易公告递交了交易保证金。

企业资格: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

承包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项目部人员配备表

岗位

姓名

身份证号

资格(职称、上岗)证名称及证号

社会保障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

项目负责人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质量负责人(质量员)

*

*

*

*

安全负责人(安全员)

*

*

*

*

*

施工员

*

*

*

材料员

*

*

*

资料员

*

*

*

劳务员

机械员

标准员

承包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1、打*号的必填,所填项目内容作为资格审查及标后管理依据;

2、以上人员对应的身份证、资格(职称、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会保障卡或劳动合同或劳动工资关系或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后;

3、以上填写的信息不能自相矛盾,社保关系如无法在“官网”查询并核实的,请随表提供查询方式(包括可查询的内网名称或网址、查询密码、准确的查询电话等),如所填信息自相矛盾或社保关系无法在开标现场查询证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弄虚作假的将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事先自行将项目部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在网上或电话查询确认。

附件5: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以竣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结算时,单价按中标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调整。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官庄村经济合作社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陆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通用条款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为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图纸会审纪要、会议纪要、补充合同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若承包人投标文件技术规范高于上述要求的,则按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5)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审查合格的完整的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办理相关证件的资料(如安监手续、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施工过程中往来文件、备案资料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相关规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相关规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完整的资料起14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准备一套完整的施工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等,供相关人员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至保修期满为止。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至保修期满为止。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实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详见10.4.1)。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协调有关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1)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现场交验,施工单位验收复测,并做好校验记录(2)协调处理施工中各方面的关系及有关工作。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完工后两周内向发包人提供监理工程师复核的竣工图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各三套(纸质版)及电子版竣工资料一份(所有竣工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完工后两周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文本形式。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向发包人和监理各提供一间现场办公室。(2)根据衢州市建设局相关文件精神,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和移交接管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文明施工,符合环境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4)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手续。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24日历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施工现场到位率不少于日历天的80%(24天/月),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因某些特殊原因(如参加会议、培训、就医等)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项目部其他人员代行其职,并征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如以上人员施工现场到位率不满足上述规定,则视为违约,并扣罚人民币1000元/天.人。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到位率不足50%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项目班子人员到位率履约保证金。

项目负责人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更换,否则,更换项目负责人将被扣除全部项目班子人员到位率履约保证金。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必须事先征得行业主管部门和发包人同意,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需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上岗。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将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组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将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组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27日历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组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五大员及相关人员不得更换,在工地组织施工,五大员等人员每人每月到位率达到90%(每人每月27天),未达到90%的,每人每少一天按人民币500元/天.人予以处罚;未达到80%(每人每月24天)的,每人每少一天按人民币1000元/天.人予以处罚。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组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五大员及相关人员不得更换,在工地组织施工,五大员等人员每人每月到位率达到90%(每人每月27天),未达到90%的,每人每少一天按人民币500元/天.人予以处罚;未达到80%(每人每月24天)的,每人每少一天按人民币1000元/天.人予以处罚。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专业工程除外,且分包前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交纳中标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以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方式),交存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 元整( 万元)。

如有违约,按合同违约责任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退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以《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内容为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以《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权限为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本工程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按衢州市建设局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及规定进行施工,如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扣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及安全文明措施费。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在工程开工前预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50%。承包人须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制订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可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指令调整的工作计划,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师的计划完成所有工作,如不能完成,由工程师出具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仍不能按时完成的,业主将予以解除合同,承包人将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支付给发包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计划后的5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工程开工令起计算合同工期,如故意拖延各项准备工作影响工程正常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现场交验,施工单位验收复测,并做好校验记录。。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额外或附加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价20%以上的;由于土地征用等政策处理原因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发生工期违约时,以每延期一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按2000元人民币处罚扣工期履约保证金,至扣完为止;若工期延期超过30天的,超过30天部分每超过一天罚扣10000元人民币,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除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不再要求增加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①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采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证或试验的报告等技术资料(进口设备、材料交货时,承包人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及相应的通关证明)。如发现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所购设备、材料的品牌、生产厂家、规格、价格在采购前必须经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及监理确认,到场后需向监理办理报验手续,报验时需附质保书、检测证明和采购发票。需检测的材料设备检测后用于工程中,承包人主要材料设备采购需在前10天将产地及参考价格等情况通知发包人及监理;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及材料。若使用劣质和未经检测合格的设备及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无论发包人或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②承包人采购的所有主要设备或材料,招标人明确品牌范围的,承包人应在范围内选择某品牌采购,否则施工时发包人将不予认可,并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款。③知识产权:承包人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④承包人采购的设备规格性能偏离应与设计要求基本相符。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因漏项、设计变更等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调整方式:(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按审定预算价编制相关规定及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口径(其中人工、材料、机械及费用计取标准均按审定预算价中计算标准,尚未发布除税信息价的建设工程材料,按财税部门公布对应的材料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和浙建站信〔2018〕25号通知确定的除税信息价计算公式,结合发布的含税信息价计算除税信息价)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审定预算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审定预算价编制口径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暂列金*(1 税金费率))/(审定预算价-暂列金*(1 税金费率)))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材料价格按审定预算价同口径编制,衢州信息没有的,按省信息;如衢州和省信息均没有的,以业主、监理、中标人三方共同进行市场询价确定,经市场询价材料价格不再下浮)。

措施费为在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没有漏项或发包人没有对工程进行变更的情况下为包干费用(因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审定预算价编制依据并结合中标下浮率调整执行)。

2、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不含)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以上(不含),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确定:比较该项目的中标综合单价与审定预算价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结合投标下浮率下浮后的价格进行比较,变更增加时取低值,变更减少时取高值。

3、因设计变更等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不实施,或变更为其他清单项目时,增加清单项目的价格按照上述第1款确定;核减(不实施)项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1)如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按原中标综合单价核减;2)如施工方提出的设计变更,中标综合单价与审定预算价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结合投标下浮率下浮后的价格进行比较后,取高值核减。

4、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二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三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用于施工合同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属发包人所有,今后施工过程中如未发生前述因素,此项费用就不存在,不予计算,发包人不予支付。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人工费、材料费按衢住建建 [2012]127号文件规定的调价范围和调价方式执行。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对合同价的影响,以及经甲乙双方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并确认前未发现的遗漏、理解偏差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商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再追加;清单描述中清单内容是图纸及经答疑后的补充文件所包括的全部内容而不是清单所包括内容。如果图纸(包括投标补充通知)明确的工程内容而项目编码所对应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内容未明确或不相符的,各投标人没有提出异议,视为已包括在清单的相关项目中,不得以漏算、缺算、少算的名义追加。如果设计文件及经答疑后的补充文件未明确,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明确的,按清单描述特征考虑。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无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70%,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发包人核实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扣除暂列金额);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归档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5%(扣除暂列金额);剩余2.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一年时结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相关规定。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式贰份。发包人在十五日内审核完毕并送衢州市相关审计部门审计。结算审计的基本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其余费用(追加费等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28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42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其他保修范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为12个月,其他保修范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3天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⑴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通过。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将扣除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无条件返修,并承担一切返修的费用,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承包人返修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将处以中标价10%的违约金,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⑵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有关规定交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决不影响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否则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发生农民工因拖欠工资造成上访等事件的,发生一次扣除农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50%,直至全部扣完;⑶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施工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并赔偿发包人损失;⑷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将工程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特殊专业辅助工程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不得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转包(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违约金;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承包人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⑹本工程若有风险控制金的,中标后,若中标人未能在合同签订前提交风险控制金的,将废除中标人资格并扣罚其投标保证金;如承包人未能完成本工程施工的,除双方合同条款约定外,其风险控制金也将扣除。风险控制金的退还同履约保证金。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16.2.1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16.2.1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风力9级(含9级)以上台风持续24小时(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24小时连续雨量达100mm以上的暴雨(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7级以上(含7级)地震。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根据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等有关投保规定进行投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衢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

1、应当认为在正式签定合同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

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的体现和覆盖了:

(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保修期内的修补以及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承担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

2、履约保证金分六个部分: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0%;工期履约保证金占30%;安全、文明工地履约保证金占10%;项目班子人员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占10%;农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占20%。如有违约按比例或全部扣除。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履约情况对六部分履约保证金的比例进行调整。

3、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对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应及时拨付给项目部足额的工程款,除直接费必须全部拨付外,还应拨付不少于5%的施工现场管理费。

4、解除合同后,招标人有权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与其签订合同。

5、本工程若有风险控制金的,中标后,若中标人未能在合同签订前提交风险控制金的,将废除中标人资格并扣罚其投标保证金;如承包人未能完成本工程施工的,除双方合同条款约定外,其风险控制金也将扣除。风险控制金的退还同履约保证金。

6、商品混凝土价格按碎石商品混凝土计,如实际施工用卵石商品混凝土时则按实调整。

7、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发包人在与承包人在签定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定《廉政合同》(合同格式由发包人提供),并按有关部门规定交纳廉政保证金。《廉政合同》作为施工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务必认真执行。《廉政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完毕后止。

8、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中标人应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如因中标人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则项目开工时间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5日开始计算,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在中标通知书发放15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则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注:专项条款中未明确的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

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设计图纸范围的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除不可抗力外,凡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均在保修范围内。同一问题在保修期内维修三次还未能修好的,则扣除此项的全部款项(相应款项从质保金中扣,质保金全部扣完为止)。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12: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施工合同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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