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甘棠乡漈下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屏南县甘棠乡漈下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编 号:闽建信招字[2018]宁第01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屏南县甘棠乡漈下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已由福建省文物局以闽文物字[2015]2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屏南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施工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屏南县甘棠乡漈下村;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预算总造价*******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飞来庙、甘氏支祠、聚宝桥、龙漈仙宫、龙山公祠、寺国亭、迎仙桥及云路门城楼。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年159号文)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第26.3具备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不低于二级建造师资格要求;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一项国家级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复工程项目;(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文物保护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一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要求:
3.2.1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含临时执业)资格、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责任工程师(从业范围:古建筑)执业资格及具有省级或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责任工程师(从业范围:古建筑)执业资格及具有省级或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之日)完成过一项国家级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复工程项目;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一项国家级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复工程项目。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须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当日),如投标资料与证书原件不符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3.8.本招标项目采用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后审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不得对同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10.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已编制的设计单位:湖北金木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存在同一法人或隶属同一法人或具有投资控股或参股或互相隶属关系,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11日8时00分00秒至2018年05月15日23时59分59秒,登录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工具宁德版打开。
4.3.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采取记名方式,各投标单位持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下载时的交易编号等资料,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并登记(各投标人核对上述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不符合请勿购买;如购买了招标文件,资质不符合的投标人,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上述记名方式购买的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材料至招标代理机构审核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审核时间为2018年05月16日下午17:30时之前)
4.4.组织踏勘
踏勘时间:2018年05月16日上午09时
踏勘集中地点:屏南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地址:屏南县古峰镇国宝路171号)
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到达现场进行踏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到场踏勘,若投标人不能按时参加视为放弃本次投标资格,事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时由招标人提供现场踏勘投标人签到等相关证明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06月05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06月05日09时00分,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相关费用约定如下:261.5元/份。在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彩色复印件。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上传成功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屏南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地址:屏南县古峰镇国宝路171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8*****578
邮编:35230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天湖东路6号宝信·行政公馆2607室
联系人:陈先生
邮编:352100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屏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3层。
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屏南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屏南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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