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2018年度汽车定点维修供应商资格入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2018年度汽车定点维修供应商资格入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2018年度
汽车定点维修供应商资格入围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XTC-*******
受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2018年度汽车定点维修供应商资格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GXTC-*******
二、项目内容
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各类机动车辆的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车辆维修所使用的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使用的油料必须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投标人有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的责任和义务。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21日,每日9:30-11:30,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7室。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
报名单位须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原件的扫描件请发至邮箱:gxzb_tj@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列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所投项目名称。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册,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六、踏勘现场的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七、投标截止日期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5日14:30;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107室;
(三)开标时间:2018年6月5日14:30;
(四)投标人签到截止时间:2018年6月5日14:30;
(五)招标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44层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雪
(二)联系电话:135*****019
九、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名称: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
(二)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耐火路7号
(三)招标人联系人:张工
(四)招标人联系电话:182*****808
十、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财务信息
(一)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信大厦10层
(三)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招标代理机构邮政编码:100044
十一、采购代理执行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财务信息
(一)采购代理执行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二)采购代理执行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7室
(三)采购代理执行机构联系电话:135*****019
(四)采购代理执行机构邮政编码:300042
(五)采购代理执行机构财务信息:
(1)基本账户(用于除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外的所有财务活动)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新村支行
(2)保证金账户(仅用于收取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支行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二、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8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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