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第二次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第二次
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第二次)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 已由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眉市发改函[2009]13号 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 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公开招标进行第二次公告。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市发改法规函[2009]4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根据《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暂行办法》(眉府发[2008]20号)和《眉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意见》(眉府发[2008]21号)文件精神,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政府委托,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阶段,行使业主招标职责。
1.3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2 建设地点:眉山东坡区瓦窑村三组。
2.3 建设规模:二期工程总规模污水处理能力为4.0万吨/日,分前后两期实施,前期实施工程污水处理能力为2.0万吨/日,后期实施工程污水处理能力为2.0万吨/日。
2.4 污水处理工艺:改良型氧化沟(GOD)生物处理工艺。
2.5 建设内容:与污水处理工艺相关的厂内建、构筑物,总平等。
2.6 估算投资:约6200余万元。
2.7 招标范围: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
2.8 标段划分:工程设计为一个标段。
2.9 设计工期为:初步设计15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5个日历天。
2.10 工程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设计标准。
2.1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省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四川省建设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006年以来至少完成一个及以上同类工程设计业绩(同类工程设计业绩是指规模不小于4万吨/日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设计工作),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实施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参与电子招标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遇到操作问题请咨询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 本次招标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 年 08 月 06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必须凭密匙登录http://www.msggzy.com.cn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网上提示上传投标文件的所有组成内容。并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文档至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网址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招标人):眉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眉山市眉州大道市国土局二楼
邮 编: 620020
联 系 人: 王先生 余先生
电 话: 0833—8186510
传 真: 0833—8186510
监督电话:眉山市招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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