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材、提水设备、水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管材、提水设备、水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毕节地区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管材、提水设备、水处理设备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贵州毕节地区弘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贵州省毕节地区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管材、提水设备、水处理设备采购代理招标工作。本项目资金已经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水利厅《关于转下达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09]906号文)以及毕节地区发改局、毕节地区水利局《关于转下达毕节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毕地发改产业[2009]313号文)下达,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招标事宜如下:
一、主要招标内容: PE管材(含配套管件),热镀锌钢管(不含配套管件),本次招标分为八个包进行招标。分包情况如下:
标段
供货范围
管材规格
数量
备注
A1
毕节市、百管委
PE管材
约430km
实际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A2
大方、黔西
PE管材
约490km
A3
金沙、纳雍
PE管材
约510km
A4
织金、威宁
PE管材
约680km
A5
赫章
PE管材
约510km
B
毕节、大方、黔西、金沙、织金、
纳雍、威宁、赫章、百管委
热镀锌钢管
约250km
C
毕节市、大方县、黔西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金沙县、织金县、百管委
提水设备
提水水泵84台
D
毕节市、大方县、黔西县、纳雍县、赫章县
水处理设备
一体化水处理设备10台、二氧化氯发生器23台
二、资质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审;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
2、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PE管生产厂家不少于1000万元(或相当于1000万元)人民币,热镀锌钢管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不少于3000万元(或相当于3000万元)人民币,提水设备厂家不少于300万元(或相当于300万元)人民币,水处理设备厂家不少于100万元(或相当于100万元)人民币。
3、管材质量达到相应国家合格验收标准的(PE管材产品质量按GB/T13663-2000国家标准、热镀锌钢管按GB/T3091-2001国家标准),均可报名参加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委托的代理商才能参加投标。
注:PE管材、提水设备、水处理设备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热镀锌钢管除外。
三、本次招标投标人可同时报名投各个地区各个标段。
在全省各地区和标段的开标过程中,根据本次招标工作任务紧和工程供货周期短实际情况,为保证供货时间和供货质量,每个PE管材投标人在全省范围内,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3000万元至500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最多只能中二个标段;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以上最多只能中三个标段。
四、公告时间:2009年7月15日~2009年7月20日
五、投标报名:
1、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营业执照原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如果是代理商报名则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自报名开始不得擅自变更。并同时提交上述证书复印件壹份。也可通过电话询问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再补办报名手续,同时提供上述报名材料。
2、报名及资格预审费:600元/标。
3、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09年7月15日-2009年7月20日,每日8:30时至17时30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23日17时30分。
4、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地点:贵州毕节地区弘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毕节市洪山路67号)。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毕节地区水利局
地 址:毕节市洪南路
联系人:李 丹
电 话:****-******* 传 真:****-*******
七、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毕节地区弘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毕节市洪山路67号。
联系人:高 兰
电 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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