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总队机关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武警总队机关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武警总队机关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入围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总队机关零星工程施工企业入围项目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夏回族自治区总队批准执行。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夏回族自治区总队,代理单位为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夏回族自治区总队
2.2标段划分:整个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总队机关及直属单位投资5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
2.4招标内容: 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入围。
2.5入围资格有效期:3年。
2.6入围单位数量:25家。
2.7评标标准和方法: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按得分顺序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前25名为中标候选人,由建设单位从中随机抽取15家组成备选库,剩余10家后备;如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超过15家但不足25家,仍随机抽取15家组成备选库,剩余单位后备;如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不足15家,则全部入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投标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经过安全考核,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各投标单位须在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3根据宁建(招)【2017】9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4. 投标报名
4.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企业请于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到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1层)进行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证(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上述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到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1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6月6日上午 9 时30分,银川有形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47号银川房产交易中心三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夏回族自治区总队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中路175号
联 系 人:张助理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1层
联 系 人:马晓燕施菲菲
电话:****-*******、187*****733、181*****859
2018年5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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