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15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15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15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15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湖州新京昌电子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套汽车线束及五金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浔环管〔2018〕37号 | 2018.5.4 | 180*****353********.pdf">37浙江湖州新京昌电子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套汽车线束及五金配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2 | 关于湖州东源置业有限公司浔嘉府(万顺路新安路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浔环管〔2018〕38号 | 2018.5.8 | 180*****361********.pdf">38关于湖州东源置业有限公司浔嘉府(万顺路新安路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3 | 关于湖州市练市全隆电磁厂年产200吨漆包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浔环管〔2018〕39号 | 2018.5.9 | 180*****362********.pdf">39关于湖州市练市全隆电磁线厂年产200吨漆包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公告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南浔区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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