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工业区中心片区卫生保洁垃圾清运

滨海工业区中心片区卫生保洁垃圾清运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福建天和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GWCG[GK]*******的滨海工业区中心片区卫生保洁垃圾清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长乐市滨海工业集中区中心片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市场化试点考评实施办法》及《长乐市滨海工业集中区中心片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市场化试点考核评分标准》。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3*******.36项目内容概况3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服务
合计:*******.36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玖万玖仟伍佰伍拾陆元叁角陆分(¥*******.36)。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合同要求;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滨海工业区;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卫生保洁服务范围:卫生保洁服务范围定为长乐市滨海工业集中区中心片区,具体为北至百顺纺织,南至亿力电器,东到滨海二期路网(已建成部分),西到201省道(不含201省道)范围内的区域保洁工作(不含企业内部保洁工作),及区域内企业垃圾清运工作(含201省道旁振华化纤、凯邦棉纶及泰源纺织)。覆盖范围约200万平方米,其中卫生保洁服务辖区范围内的道路保洁工作总面积(含绿化带、树池)约26万平方米,具体道路为中心片区槐海中路、漳海路(至山海连接线交叉口)、滨发路、滨达路、滨旺路、滨兴路、海达路、仙东路、仙东支路、海发路、海旺路、海兴路、古东路、东漳路、二期路网5#路等。5.2绿化养管服务范围为:(1)中心街绿化带、行道树、管委会大院内及西侧围墙外绿化养护(面积约9156平方米);(2)职工活动中心东面的绿化养护洁(面积约250平方米,不含幼儿园内绿化);以上合计绿化养管面积约9406平方米。5.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2月9日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组织相关业主人员成立督查小组,对照《长乐市滨海工业集中区中心片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市场化试点考评实施办法》进行量化评分。检查考核办法定为: 1、由甲方组织人员每月于15日前对区内道路实施全路段、全方位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和摄像或录像方式记录,检查结果通知乙方。 2、企业垃圾清运情况由企业于每月15日前以书面、电子邮件或者电话方式告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公司总结后将结果通知乙方。 3、每月发布考评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 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甲方在次月15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 7.2 发放等级 (1)考核得分≥90分,全额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 (2)80分≤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5%,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5%; (3)70分≤考核得分<80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10%,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0%; (4)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15%,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85%; (5)考核得分<60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30%,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70%; (6)对全年累计三个月及以上评议分低于70分的企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3 乙方履约之日起的前三个月为过渡期,只考核,要求限期整改,不扣作业经费,第四个月开始正式对乙方进行考评,按照标准进行奖罚,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2月9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直至取消合同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0.6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2月9日止。14.2服务费用本合同中标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36 元(大写:肆佰壹拾玖万玖仟伍佰伍拾陆元叁角陆分),共36个月,平均每月经费为人民币116654.34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陆佰伍拾肆元叁角肆分)。14.3付款方式14.3.1 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甲方在次月15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14.3.2 发放等级(1)考核得分≥90分,全额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2)80分≤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5%,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5%;(3)70分≤考核得分<80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10%,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90%;(4)60分≤考核得分<70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15%,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85%;(5)考核得分<60分的,扣除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30%,拨付当月实际作业经费的70%;(6)对全年累计三个月及以上评议分低于70分的企业,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4.3.3 乙方履约之日起的前三个月为过渡期,只考核,要求限期整改,不扣作业经费,第四个月开始正式对乙方进行考评,按照标准进行奖罚,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14.3.4 服务经费采取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相关保险经费(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员工的各种补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高温补贴、岗位津贴)及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费用、清理乱张贴涂写费用、劳保费用、工具材料费、垃圾桶配置费、清理包干费、绿化养管费、机械设备维修折旧费、机械作业费、税费、管理费以及合理利润等全部费用。14.3.5 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年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不予退还或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内未发生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强制终止的前提下,待服务期满后十天内由甲方予以全额、无息退还。14.4 双方的权利义务14.4.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及其上级行政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管理、作业质量、作业安全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评,督促乙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考评方式详见合同附件《长乐市滨海工业集中区中心片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市场化试点考核评分标准》)。(2)甲方及其上级行政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乙方的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劳动法》和招标确定的标准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3)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区域保洁保障工作。14.4.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必须按照招标确定的作业质量标准、作业方式及作业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日常作业。(2)乙方清扫保洁服务必须做到方案完整,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符合预定要求,针对性、操作性强,计划安排科学合理;遵守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质量承诺、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承诺及规范用工等承诺。(详见投标文件)(3)乙方承包服务项目必须配备项目主管、班组长、管理员等管理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内部考核制度,有专门的机构负责项目质量监管,有具体的质量管理考核细则。管理事项明确,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健全。(4)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配合检查工作。(5)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自行承担,并负责消除负面影响。(6)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雇佣的员工发生群体性事件,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并在10分钟内报告甲方。(7)为鼓励乙方提高作业机械化水平,同意乙方在保证保洁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将通过减员增效节余的人员经费调剂为机械作业费经费,调剂前需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并严格落实《劳动法》,为员工办理相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及住房公积金,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确保员工劳动待遇不低于招标确定的标准。乙方应及时将办理员工相关保险凭证报给甲方,甲方予以审核后全额给付。(8)乙方所雇佣的员工在使用乙方所属保洁工具与机械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马上采取措施补救并及时报告甲方。(9)乙方服务作业所使用的办公场所租赁费、车辆停车场租赁费、车辆保险费、电费、水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10)服务期内如受道路新增、封闭、改造等影响,由此造成的经费增减,按乙方的投标单价计算。(11)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2)在服务期内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环卫工人的工资等待遇。如在服务期内长乐市政府对环卫工人工资待遇标准有提升的,乙方有权享受经费增补待遇,由甲方椐实核发给乙方。(13)合同履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5 承包服务质量及要求(1)乙方服务范围内的清扫保洁服务必须严格按照《长乐市滨海工业集中区中心片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市场化试点考评实施办法》及《长乐市滨海工业集中区中心片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市场化试点考核评分标准》中规定的作业标准和指标执行。(2)乙方须规范管理、文明作业,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记录。清扫保洁人员上岗必须按照市、区要求统一着装,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乙方所服务作业交接班必须在作业现场进行(详见投标文件)。(3)乙方必须按招标确定的方案,根据道路具体情况及定额标准合理配备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制定并及时提报保洁人员和机械设备配置计划表。同时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与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并确保具备完善的快速反应组织措施及相关设备。若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数量调整必须上报甲方,并由甲方协调同意后方可实施。(4)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普扫(上午8:00前完成普扫),普扫结束后继续做好巡回保洁工作。(5)乙方必须做到在道路清扫(含机扫)时不扬尘。普扫前应做好道路洒水,保持车行道路面湿润,有效控制清扫时可能产生的扬尘。(6)乙方员工在清扫保洁作业过程中,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中或向道路两侧反扫;垃圾清运小车作业时不得将垃圾直接落地转运。(7)乙方服务范围的道路绿地(包含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绿地)保洁应与道路保洁同步。(8)乙方服务范围内的道路如发生严重污染,乙方应在30分钟内组织冲洗。(9)乙方服务范围内的垃圾桶必须保持加盖,垃圾桶无破损、歪斜现象,按指定位置摆放,垃圾桶必须一天一清洗,做到无满溢、无污垢,桶外无暴露垃圾。(10)乙方承包范围内乱张贴、乱涂写清除时必须做到“形与色合”。(11)乙方必须保持服务范围道路果皮箱完好和整洁,做到一日二清一擦洗,无积存垃圾,无明显污迹,外观无残标。(12)乙方服务范围内的垃圾桶由于乙方人员作业操作不善,造成破损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其它原因破损需调换的及时报告甲方,如调换数量多的情况下,甲方需给予适当补贴。(13)乙方必须保持所持有的环卫专业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外观整洁、无破损。(14)乙方所持有的垃圾清运车必须实行密闭运输,做到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15)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清扫保洁作业垃圾应统一收集清运到长乐市车里垃圾填埋厂,不得焚烧垃圾、树叶。(16)乙方所属的机动、非机动作业车不得停放在消防栓、公交车站旁,停放离人行道侧时不得超过20厘米,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得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收工后应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进行集中管理。(17)乙方所属道路保洁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全面轮训,新录用环卫工人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自觉养成“一停二看三作业”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一旦发生环卫工人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立即妥善处置并逐级上报。(18)乙方所属保洁人员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人力保洁小车、垃圾清运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19)乙方在清除大片污染时,应做到有组织、有交通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小组作业方式进行,并设置反光锥形筒或与扫路车、洒水车协同进行。(20)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风等突发事件,乙方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同时坚决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突击性清扫保洁任务,按要求完成重大突发应急保障任务,任务完成后根据乙方产生的实际费用,与甲方就费用问题进行协商补贴。(21)乙方应每年至少安排三次对滨海工业区区间道路两侧杂草修剪、区内道路两侧杂物(含建筑垃圾等)进行清理,其中一次清理需安排在农历春节前进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乙方:福建天和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滨海工业区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洲北路33号1#楼整座三层309单元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小梅
委托代理人:



152*****610*******">********9f9af1/e911946eef********828ee476d78790/data:image/.gif;base64,">





委托代理人:



151*****338*******">********9f9af1/e911946eef********828ee476d78790/data:image/.gif;base64,">






151*****338*******">********9f9af1/e911946eef********828ee476d78790/data:image/.gif;base64,">





范慧玲
联系方法:137*****581
联系方法:131*****36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支行
账号:账号:****************24


签订地点:福州市长乐区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15日

标签: 垃圾清运 卫生保洁 工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