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首山路地块棚户区改造回迁房建设项目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长春市首山路地块棚户区改造回迁房建设项目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首山路地块棚户区改造回迁房建设项目亮化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180507(****************BD0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首山路地块棚户区改造回迁房建设项目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5】16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开利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首山路地块棚户区改造回迁房建设项目亮化工程

2.2项目概况:本工程内容为小区亮化工程。

2.3范围包括:首山路地块棚户区改造回迁房建设项目亮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东起团山街、西至长哈铁路、南起绿化带、北至旧货市场-北郊垃圾转运站。

2.5计划工期要求:工程计划于2018年6月30日开工,计划于2018年12月30日竣工。

2.6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5年—2017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公示证明材料)。

3.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质量及安全事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包括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若企业初始缴纳社会保险日期在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之间的,应提供初始日期至2018年1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网上可查;须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14日至 2018年5月1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证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负责人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5)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

4.2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持《现场投标报名确认单》以及报名时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专用光盘),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和《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开利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丽红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 号建设大厦1802室

联系人:鲁永生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首山路地块棚户区改造回迁房建设项目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5】16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开利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首山路地块棚户区改造回迁房建设项目亮化工程

2.2项目概况:本工程内容为小区亮化工程。

2.3范围包括:首山路地块棚户区改造回迁房建设项目亮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东起团山街、西至长哈铁路、南起绿化带、北至旧货市场-北郊垃圾转运站。

2.5计划工期要求:工程计划于2018年6月30日开工,计划于2018年12月30日竣工。

2.6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5年—2017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公示证明材料)。

3.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质量及安全事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包括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若企业初始缴纳社会保险日期在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之间的,应提供初始日期至2018年1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网上可查;须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14日至 2018年5月1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证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负责人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5)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

4.2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持《现场投标报名确认单》以及报名时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专用光盘),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和《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开利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丽红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 号建设大厦1802室

联系人:鲁永生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标签: 亮化 房建 棚户区改造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