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招标公告

电梯招标公告

询价公告
公告名称:电梯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新建储煤筒仓及备用条形封闭煤场EPC总承包工程
采 购 方: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年5月15日
1.采购方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邀请满足相应资格、类似业绩的单位,就本次采购提交有竞争性的报价文件。
2.参加报价资格条件:
报价方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如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报价人应对此书面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3)具有设计、制造与询价设备相同的能力,且近3年来,该设备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具有标的相同的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行为。
6)无不良供货记录。近三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7)报价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温馨提示: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方,采购方有权拒绝您参加本次询价。
3.参加报价的单位须按第8条内容进行报价。
4.询价截止时间:2018年5月18日北京时间9:00整,逾期恕不接受。询价截止时间前,报价方应按照要求将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将扫描件发到hujian@chec.com.cn
5.如不是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格供方报名参加询价的,提交报价函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纸质版或扫描件电子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质量体系证书或安全和环境体系证书以及其它资格许可证明文件、业绩清单(至少提供两份及以上合同盖章页复印件或扫描件)等。
6.若对本询价公告内容有疑问,请致电或来函联系:
联系人: 胡健
电话:****-********
传真:****-********
邮箱:hujian@chec.com.cn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湖心岛湖心环路与湖心一路交叉口
邮编:450015
7.相关技术问题请与技术人员郭晓江 联系电话:****-********/185*****697,邮箱guoxj@chec.com.cn
8.报价格式详见下页附件。


附件1.询价范围及报价格式见以下清单(具体要求另见附件2)
报价一览表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型号单价(元)总价(元)交货周期备注
1
2
3
4
5


合计
合计:(大写)
注: 1、本报价有效期为 天;
2、本价格为含16%增值税价格、含运费;
3、产品运输至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施工现场。
4、合同生效后 天全部交货,货款支付方式为收到业主付款后:预付10%,到货50%,验收30%,质保10%(质保期为一年);所有款项的支付采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报价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2:
华电鹿华热电技改工程电梯订货技术规范卡
工程名称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新建储煤筒仓及备用条形封闭煤场EPC总承包工程招标人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专业编号
1总则:
本卡所提及的是最低限度、主要的技术要求,未对细节作出规定,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并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
本卡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设计和运行条件
安装地点:两座33m直径筒仓外侧 多年平均气温:13.4℃ 极端最高气温:41.5℃ 极端最低气温-19.3℃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62% 年平均降水量:517mm 年平均蒸发量:1535.5mm 年平均风速:1.8m/s
3设备规范
设备名称:电梯 台数:1
参数:
有机房曳引电梯
防尘防爆客货两用
载重 1600公斤
提升高度 48m(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停站数 7/7/7(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4主要技术要求
1) 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 提供的设备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3) 所有设备及部件均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没有过度的应力、磨损、腐蚀、老化等其他问题。、
4) 提供的设备能够在潮湿、多尘环境下长期运行工作且安装、维修方便;
欢迎提供优于本技术要求的产品
5质量保证、试验、监造及验收
5.1 设备性能保证值(由投标人填写)
5.2 设备的试验要求(由投标人填写)
5.3 监造、见证及出厂验收
招标人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投标人有配合监造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6 供货范围
供方的基本供货范围是提供1台功能完整的电梯,单台成套供货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此):
1) 驱动系统
2) 控制系统
3) 人机界面
4) 门系统
5) 安全部件
6) 轿厢系统
7) 井道部件
8) 其它附属部件
7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供2套图纸,合同签定后7天提供2套满足施工图设计的图纸资料。供货前2个月供应6套图纸资料满足安装、调试需要。设备供货时随机供应资料,原则上每机1套,总数不少于2套。
8技术服务和联络
投标人需派出具有一定水平的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与联络,指导招标人按投标人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安装调试,在投产验收过程中解决其中属制造方面的问题。在设备投产后设备的寿命期限内,若招标人需要,投标人也应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技术服务。上述技术服务费已包含在设备总价内。
9其它
招标人有权将设备参数在投标人安排生产前作较小调整而不影响设备投标价格,最终生产尺寸以需方最终设计蓝图为准。
投标人随投标书提供工厂情况介绍、投标产品的使用情况及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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