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锤及配套钎头技术服务2招标公告

空气锤及配套钎头技术服务2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空气锤及配套钎头技术服务(第二次)
项目编号****-*******-CCDE-*******
一. 招标条件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2018~2019年实施气体钻井作业需要采用空气锤钻井技术提高钻井速度。需要投标方自带空气锤及配套工具为招标方提供空气锤及配套钎头技术服务。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是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2018~2019年气体钻井作业用于¢660.4mm、¢444.5~479.4mm、¢311.2~333.4mm、¢215.9~241.0mm井眼的空气锤及配套钎头技术服务进行招标。以下工作量为预计工作量,根据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660.4mm井眼预计实施空气锤及配套钎头技术服务6次。 ¢444.5~479.4mm井眼预计实施空气锤及配套钎头技术服务3次。 ¢311.2~333.4mm井眼预计实施空气锤及配套钎头技术服务9次。 ¢215.9~241.0mm井眼预计实施空气锤及配套钎头技术服务1次。 技术服务工作量单位“次”定义: (1)空气锤锤体技术服务“次”定义: 单只空气锤锤体入井工作时间(不含起下钻时间)累积达到80小时(含)或钻达目的井深记为一“次”服务,单只空气锤锤体入井工作时间(不含起下钻时间)低于30小时(含)锤体失效不计费,超过30小时不足80小时按比例计费。 (2)空气锤钎头技术服务“次”定义: 单只空气锤钎头入井工作时间(不含起下钻时间)累积达到50小时(含)或钻达目的井深记为一“次”服务,单只空气锤钎头入井工作时间(不含起下钻时间)低于30小时(含)钎头失效不计费,超过30小时不足50小时按比例计费。 2.2 施工地点:招标方指定国内作业现场。 2.3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本项目主要是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2018~2019年气体钻井作业用于¢660.4mm、¢444.5~479.4mm、¢311.2~333.4mm、¢215.9~241.0mm井眼的空气锤及配套钎头技术服务进行招标。以下工作量为预计工作量,根据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660.4mm井眼预计实施空气锤及配套钎头技术服务6次。 ¢444.5~479.4mm井眼预计实施空气锤及配套钎头技术服务3次。 ¢311.2~333.4mm井眼预计实施空气锤及配套钎头技术服务9次。 ¢215.9~241.0mm井眼预计实施空气锤及配套钎头技术服务1次。 技术服务工作量单位“次”定义: (1)空气锤锤体技术服务“次”定义: 单只空气锤锤体入井工作时间(不含起下钻时间)累积达到80小时(含)或钻达目的井深记为一“次”服务,单只空气锤锤体入井工作时间(不含起下钻时间)低于30小时(含)锤体失效不计费,超过30小时不足80小时按比例计费。 (2)空气锤钎头技术服务“次”定义: 单只空气锤钎头入井工作时间(不含起下钻时间)累积达到50小时(含)或钻达目的井深记为一“次”服务,单只空气锤钎头入井工作时间(不含起下钻时间)低于30小时(含)钎头失效不计费,超过30小时不足50小时按比例计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须包含石油(油田)技术或钻采工程技术服务。 3.3投标人2015-2017年具有石油天然气行业气体钻井现场服务经历或气体钻井空气锤及配套钎头(或冲击器)技术服务经历。 3.4拟参加现场服务的人员为投标人自有员工。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2015-2017年无以下不良记录: (1)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违法违规情形; (2)投标人在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中近12个月内无效异议累计达到两次或有提供虚假资料等不诚信行为; (3)投标人在中国石油集团和中石油川庆钻探公司年度考评结果不合格或服务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受到通报、处罚的。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8-05-15 09: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8-05-21 17:00:00.0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至 2018 年 5月 21 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 9 时至 12时,下午14 时至 17 时在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5楼1507号招标部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购买标书汇款凭证、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领取招标文件。 注: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购买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需通过基本户银行转账方式转至招标代理机构收款账户。 4.3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可为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邮购招标文件的,邮费到付,并将邮寄地址及4.1条所述购买招标文件应提供的所有资料扫描成JPG版彩色扫描件作为邮件附件(注:电子邮件正文应注明:购买“空气锤及配套钎头技术服务(第二次)”项目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发送到邮箱:********75@qq.com(邮件发出后,需以电话方式告知联系人),超过4.1条规定时间发送的资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机构在收到上述合格资料后 2 日内寄送。由于购买人不提供完整的邮寄地址而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4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的方式告知是否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回函格式详见附件:《投标确认函格式》。 4.5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联系人:黄梦 联系电话:***-********-*** 邮箱:********75@qq.com 开户行:民生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账号:**************** 缴费账户: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06-06 09:30:00.0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 6 日 9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5楼1507一会议室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提交 40000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项目合同主体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收,采用现金转账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支付到以下指定账户,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时应注明“空气锤及配套钎头技术服务(第二次)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支行 银行账户:****************5380 联行号:********0011 投标保证金联系人及电话:刘冠品 ****-******* 霍桂蓉 ****-******* 注:请避免月底最后1个工作日缴纳投标保证金。(若第一次已递交保证金,第二次可不递交。第一次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二次的投标保证金)
六. 开标
招标人: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8-06-06 09:30:00.0开标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5楼1507一会议室会议室
地址: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二段邮编:618300
联系人:鲍俊锟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baojk_ccde@cnpc.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支行
账户名: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账号:****************538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服务 空气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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