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极壳制造起重设备招标公告
电极壳制造起重设备招标公告
电极壳制造起重设备
招
标
文
书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十二日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40万吨/年电石招标文书
投 标 者 资 格
为使投标者不把时间浪费在编制不合格的标书上,投标者对所投标的设备应具有以下设计、制造、安装以及使用业绩:
?投标者必须能够证实所投标的设备已按规定的用途在一个以上的装置里至少连续运行12个月以上,且运行情况令用户满意。投标者应对所投标设备提供一份设备制造、安装业绩表,并列出其使用情况,包括:用户名称、安装地点、供货日期,交付周期以及实际操作性能。
?投标者必须是一家至少有制造类似设备经验的制造厂。
?如果买方有要求时,投标者必须提供一份以前制造过的设备的技术资料,其中包括设备图纸;性能试验报告;备品备件;开车服务和性能分析,以便买方对投标者供货能力的判断。
一、总则
1.1.本招标文书提出了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电石项目电极壳制造起重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原则上卖方的供货应完全遵循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要求,如有偏离应取得买方的书面认可。
1.3.本招标文书中所列标准规范和工程文件之间发生矛盾时,卖方应在制造前向买方澄清。基本原则是应遵循较为严格的要求。
1.4.符合本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要求并不能解除卖方按照规定的设计条件进行正确设计、材料选择和制造加工的任何责任。
1.5.除非另有规定,设备的设计一律采用国际单位制。
二、供货范围。
2.1.招标包含以下设备
工段名 称数量型号及要求
电极壳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LD5t H=6m Ls=13.5m 地操
三、 质量保证:
3.1 严格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GB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85 起重机安全规程
JB/T 1306-94 电动单梁起重机
GB/T 13306-1991 标牌
GB 10183-88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公差
GB5905-86 起重机械试验规范和程序
GB8918-88 优质钢丝绳
GB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699 GB700 碳素结构钢
JB4315-86 起重机电控设备
GB9286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规划试验
3.2 供方应严格按照制造图纸、技术要求和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3.3 设备质量在质保期内如出现问题,供方应承担因供方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的损失,供方在一年内实行产品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方承担。
3.4 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招标文书的技术条件执行。
四、起重设备招标要求
4.1 卖方提供的设备能满足工艺数据表要求。在保证操作性能的同时,所提供的设备应使操作和维修成本最低、最经济。
4.2 设备要求运行平稳,不得有异常的噪声出现。车间噪声应小于85db(离起重设备1m处测量)。
4.3各内件的拆卸应方便维修及安装。卖方应提供各起重设备必需的易损件。应保证在运转的设备的机械性能。
4.4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免对操作人员的伤害。传动装置应设有防护罩。各起重设备设有安全装置,要求灵敏可靠,如升、降开关、终点开关等。
4.5设备应设有由不锈钢材料制成的铭牌,并采用耐腐蚀的紧固件将其固定在设备上,其位置应在设备安装后便于观看的地方。除另有规定,铭牌至少应有下列内容:
?制造厂厂名和产品出厂日期
?设备名称和设备位号
?设备尺寸和型号
?技术性能
?电机。功率和型号
?重量
4.6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各起重设备安装所需轨道的型号。
4.7涂漆颜色及色泽除有特殊要求外,面漆颜色由买方确定。
五、供货范围说明
5.1 设备部分
各起重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它应包括(但不限于此)下述内容:
5.1.1 各起重设备的电气及控制系统(电器元件西门子产品);
5.1.2 各起重设备的传动装置:电动机、减速机(江苏泰兴或泰隆),连轴器,传动轴,各传动装置润滑部位应设置注油孔等;
5.1.3 各起重设备的主机:主梁(主梁由Q235B钢板压延成形的U形槽与工字钢焊接成箱形腹梁,端梁也是由Q235B钢板压延成形的U形槽主焊成端梁.钢板厚度按各起重设备JB/T1306-94规定执行,祥见设备数据表)。
车轮材料45#钢,需经过热处理,车轮的踏面和轮缘内侧上无铸造缺陷;
齿轮材料为20CrMnTi;
大、小车运行机构;
起升闭合机构;
钢丝绳及吊钩;
5.1.4 防护罩:各传动装置的防护罩及其支撑;
5.2. 安装
5.2.1 所有起重设备均包安装。轨道由甲方提供,除轨道外的安装附件(安全滑触线、滑触线支架、压铁板、移位板、垫铁、地脚螺栓、挡车器等)。吊车费用由甲方提供。
5.2.2 供方应免费向需方提供由乌海市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下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
5.3、 安全注意事项:
5.2.1 所有运转部件均按要求配置安全防护罩。
5.2.2 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由供方负责,供方必须购买运输保险。
5.2.3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由供方负责,但必须服从需方的统一管理。
六、 技术服务及服务承诺
6.1技术服务
6.1.1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6.1.2 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6.1.3 供方在必要时可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6.1.4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6.1.5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6.1.6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
6.1.7 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件分发给需方和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6.1.8 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供方图纸文件,需方予以保密。
6.1.9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6.1.10 对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6.1.11 对于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6.2 服务承诺
供方售后服务做到全方位从产品发运起到使用终止的全过程服务,保证产品在使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转。
6.3 售后服务
6.3.1如发现产品有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应在24小时内赶到需方现场负责处理,在质量保证期内,经供方派出人员鉴定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供方将负责实行“三包”,费用、更换的零件配件将由供方负责。
6.3.2供方应优先向需方提供所有产品的零配件保证需方的正常生产需要。
七、交货期
从预付款开始计算,一个月设备全部运输到现场。如因供方原因造成设备不能及时交货,每迟交一天扣罚1000元,但扣罚比例不超过设备总价的百分之五。迟交货达十周以上,需方有权取消订货。供方除应无条件返还需方预付款、进度款本金及占用期利息外,还应向需方偿付该设备总价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如需方因场地问题需要推迟交货,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供方。
八、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乌达工业园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九、油漆及标志
9.1 涂漆颜色及色泽除有特殊要求外,面漆颜色由买方确定。
9.2 除加工表面外的所有外表面均应涂底漆和面漆,机加工表面应涂上防锈漆。
9.3 内表面应喷涂适当的防锈涂层。
9.4 不锈钢表面不需涂漆。
9.5 所有分散装运的附件和材料均带有适当的标牌或做出标记。
9.6 所有可拆卸的部件都应做出相应的配合标记。
十、验收标准及方法
10.1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技术协议进行验收。
10.2 供方应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能完全满足合同的要求。
10.3 供方应保存下列资料,以供需方在制造厂查阅。
??外购件、外购件的质量合格证书、材质合格证书;
??制造、装配质量检查报告(无损检测记录,尺寸检查记录等);
??机械运转及性能试验记录。
10.4 除了需方在订货合同附件中规定要进行的见证试验项目外,在整个设备制造过程中都应接受供方或其代表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供方应提供全部图纸资料和有关标准、规范、检验工具或装备以利工作。
10.5 设备交货时,供方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书,装箱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
10.6 货到后由供需双方在一周内对产品数量、外观质量随带配件及资料验收。
10.7 对产品内在质量待产品投入运行一个月后,由双方共同验收。
10.8 供方在合同签订后按招标文书中图纸资料时间要求,及时向需方提供设备总装配图、地基图、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10.9 有关修改项目及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10.10 产品合格证、发货清单、材料质保书随货提供给需方。
技术负责人:陈冬生 151*****566
钟新华 15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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