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排放状况和新车环保招标公告

新车排放状况和新车环保招标公告

( 新车排放状况和新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检测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新车排放状况和新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检测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谈判

财政预算限额(元)

2,800,000.00

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或地方规范性技术的要求,采购新车排放状况和新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检测服务。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我市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以及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技术性检查检测。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独立的企事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检验机构认可证书;
3、投标人应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PLAN-2018-021011-000016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我市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以及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技术性检查检测。1.0深圳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0

具体技术要求



1、工作内容:
(1)全年对我市的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抽查不少于6000台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其尾气排放和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技术性检测、检查。具体内容为:对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初步检测,对新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核对其环保关键部件配置情况。
(2)根据采购方工作安排,提供抽检30台新生产机动车送国内有资质的汽车排放实验室检测的全程送检服务,并取得国内有资质的汽车排放实验室对30台新生产机动车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需涵盖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或地方技术规范要求的核查内容。检验项目为:常温下冷启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检验、OBD失效检查。
书面报告应于每月、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提交。
2、项目成果:
(1)提供不少于6000台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和信息公开情况检查检测报告(其中检查检测合格车辆可出具电子报告,不合格车辆还须出具纸质报告),报告需涵盖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或地方技术规范要求的核查内容。
(2)提供30台新生产机动车由国内有资质的汽车排放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需涵盖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或地方技术规范要求的核查内容。
(3)提交深圳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一致性抽查年度总结报告,报告需涵盖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或地方技术规范要求的核查内容。
3、人员要求:项目团队成员总人数要求不少于10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鉴于项目所具有的重要性及较强的技术性,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同时至少6名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其他技术人员需持有尾气检测项目的检验员证。

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
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约定事项未完成或未达到合同要求,应自动顺延至约定事项终结之日。
2、项目进度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第1个月

1.成立专项项目组,组建项目组人员组织架构,明确分工;
2.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3.对全市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的进行动员宣传;
4.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5.开展部分模拟检测工作。

2

第2个月

1.全面开展新车排放状况和新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
检测工作;
2.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汇报,项目组讨论后
制定出更合理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工作。

3

第3-8个月

1.继续开展新车排放状况和新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检测工作;
2.按照进度,每个季度到生产企业抽取样车并完成新车送检工作。

4

第10个月

完成项目,对全年的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对新车监督监督检查工作给出合理的监管建议,完成项目验收。


3、付款方式:
财政性付款。分两次支付:首付款签定购买服务合同后支付,约占中标金额的70%;尾款在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会与行政验收后支付,约占中标金额的30%。
采购方按财政付款程序办理付款手续,且在财政拨款到位后按约定支付费用。若因财政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的,供应商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4、验收要求:
主要项目成果及各项专题服务需获得采购单位认可,并通过专家评审。如未能通过采购单位验收的,应当根据采购单位的整改要求积极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未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成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采购项目金额20%的违约金。
5、培训要求:
中标方需组织所有参与此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参与人员能满足相关工作技术要求,保证高质量完成任务。
6、售后服务要求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数据更新、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中标方在公开招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中标方单位公章。项目由采购方审查通过后进入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内容要求主要包括技术支持等。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时间自约定事项终结之日起1年。

评标信息



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技术部分

约3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约10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
1.投标人的实施方案描述清晰、明确,按方案能正常开展、完成工作的,得4分;
2.投标人的检验员人数和职称满足要求的,得2分;
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职称满足要求的,得1分;
4.投标人具有满足正常开展工作所需使用的标准仪器设备的,得2分;
5.投标人对正常开展工作需要使用的车辆作出承诺的,得1分。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约5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
1.投标人能提供全市机动车销售、生产企业清单及分布的,得1分;
2.投标人对项目开展时间及进度有详细规划的,得1分;
3.投标人对项目开展有详尽技术方案及突发情况应对计划的,得2分;
4.投标人对代送国家实验室检测有详细、可行方案的,得1分。
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约10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
1.投标人保证做到全品牌、全地域覆盖的完成新车抽查及按时、按质、按量做好代送服务并做出承诺的,得2分;
2.投标人有保证新车抽查及代送服务质量的详尽技术方案且切实可行的,得2分;
3.投标人有从事新车环保一致性监督检查及相关工作经验的,得2分;
4.投标人对抽查及代送服务中可能出现的安全、环保事故有充分的认识及提出了应对方法的,得2分;
5. 投标人承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新车检查、检测工作及代送服务,并按时形成、提交总结报告的,得2分。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约5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
1.投标人在深圳市内有多个售后服务点的得2分;
2.投标人制定出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的得2分;
3.投标人承诺提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对策和方式并协助人居委完成后续工作的,得1分。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5

违约承诺

约5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
1.投标人承诺不将检查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的,得2分;
2.投标人承诺不隐瞒、修改检验结果的,得2分;
3.投标人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能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违约、违规、违法造成的法律责任,得1分。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3

综合实力部分

约3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4

专家打分

设置与项目相关的资格(认证)要求,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1.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检验机构认可证书的,得2分,否则得0分;
2.投标人具有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及相关检测工作经验的(提供项目合同、总结报告),得2分,否则得0分。

2


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5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项目负责人专业、学历、职称、特长、项目经验等内容。
提供聘用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聘用合同扫描件的,不得分。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有主持大型项目经验的(提供项目合同或总结报告),得3分,否则得0分;
2.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所学专业与机动车、尾气排放、环境工程、检测等相关(提供有关证书),得2分,否则得0分。

3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10

专家打分

团队成员总人数要求至少?人,未达到人数要求的,不得分。
考察内容:团队成员的专业、学历、职称、特长、项目经验等内容。
提供聘用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聘用合同扫描件的,不得分。
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1.项目团队成员总人数要求不少于10人(提供近3月的社保证明),满足得3分,否则得0分;
2. 具备检验员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提供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得3分,否则得0分;
3.检验员中至少有4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其团队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相关专业背景,得2分,否则得0分;
4.团队成员具有从事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经验的(提供相关合同或总结报告),得2分,否则得0分。

4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2

专家打分

考察投标人在项目相关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1.投标人具有从事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的检测经验,圆满完成任务,给出的监管建议获得有关部门认可的得2分(提供结题报告),否则得0分。

5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

≤8

专家打分

考察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自有、租赁均可),要求提供发票(行驶证)等作为证明资料,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不得以自有或租赁区别对待。
1.投标人为了工作的正常开展,需提供4辆及以上的工作车辆,自有和租赁均可(提供车辆发票或行驶证),得4分,否则得0分;
2.投标人为了满足工作开展需要,购置了4套及以上的烟度计和尾气分析仪并经检验合格的,得4分,否则得0分。

6

项目拟选用产品的成熟度及可靠性

≤5

专家打分

考察拟使用的产品(软件)情况,要求提供证书(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作为证明资料,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1.投标人提供使用正版软件的证明文件,项目要使用到office软件作为工具,能提供证明的得5分,否则得0分。

7

环保执行情况

≤2

专家打分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被废标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1.投标人没有受到过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有关环保的要求,得2分,否则得0分。

8

服务网点

≤3

专家打分

深圳企业或非深圳企业,但在深圳市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机构的,得满分(须在投标文件中就设立的机构类型进行说明,并提供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1.投标企业为深圳企业并具有2个及以上分点的,得3分,否则得0分。

4

报价合理性部分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报价合理性

≤5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对照招标文件关于详细分项报价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完成(服务)期限要求和人员要求,考察投标人"详细分项报价"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5

现场演示(讲标、答辩)部分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现场演示(讲标、答辩)情况

≤5

专家打分

可以根据现场演示(讲标、答辩)情况分项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也可以设定客观条件,分项进行客观打分。未进行现场演示(讲标、答辩)情况,本项不得分。

6

诚信情况

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诚信评价

5

专家打分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的,本项不得分,未出现相关诚信问题的得满分。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库中的处罚记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履约评价情况

2

专家打分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履约情况现场抽检结果,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关于给予供应商履约评价差的函》的落款日期为准),供应商履约评价出现评价为“差”的,本项不得分。未评价为“差”的,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其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 检查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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