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黄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
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黄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长春黄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热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长春黄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热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DFHT2018-0310-FW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华军、刘洪欢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北京大街177号
联系方式:“三供一业”办公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辛华军、刘洪欢****-********、********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长春黄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热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8-0310-FW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长春黄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热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已由长府办发【2016】32号文件要求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移交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长春黄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热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
2.2 建设规模如下:
建设规模 | 建设地点 | 投资金额(万元) |
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共移交1处住宅区的二次供热管线,此住宅区为长春黄金研究院家属区,总建筑面积共计19103.18平方米,共5栋住宅楼,本项目将家属区内的立管与二次供热管线一并移交。 | 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范围内 | 118.28 |
长春黄金设计院有限公司共移交2处住宅区的二次供热管线及采暖立管,此住宅区均为长春黄金设计院家属区,总建筑面积共计28803.71平方米,共8栋住宅楼,1栋锅炉房,本次项目将二次供热管线与住宅楼内立管一并移交。 | 长春黄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范围内 | 128.30 |
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共3个家属区,总建筑面积共计49,110.09平方米,共13栋住宅楼。建设规模为:将13个家属楼采暖管道从入口阀室(不含入口阀室)至每户入户阀门仪表前所有地沟干管、立管、支管及相应的阀门配件均进行拆除并重新安装敷设。 地沟检修口均进行拆除及恢复,根据现场情况对破损的地沟进行维修。 | 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范围内 | 298.99 |
2.3 招标范围:结合职工家属区实际情况,详细绘制供热维修改造项目施工设计图(含电子版)提供客观、真实的施工图纸,具体维修改造项目参照职工家属区供热维修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相关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规划等国家设计规范,完成项目施工图、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等工作。如本项目需要测量,由中标单位自行完成测量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本项目在施工图设计中发生新增、变更,设计费用不增加。
2.4 设计服务周期: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建筑类别的设计规范和标准,并且图纸能通过相关审查部门的审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或专业(热力工程)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貳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3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2)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各投标人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招标人在收到单位邮寄信息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5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宽城区北京大街177号
联系人:“三供一业”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刘洪欢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或专业(热力工程)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貳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3.3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45.5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16日 09:00至2018年05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05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05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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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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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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