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总队机动支队二大队挡土墙工程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总队机动支队二大队挡土墙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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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8-05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机动支队二大队挡土墙工程已由武边后营[2015]9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机动支队,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挡土墙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机动支队二大队挡土墙工程

2.2建设规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机动支队二大队挡土墙施工。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工程建设地点:延边州和龙市龙城镇大城村5队河北侧。

2.4计划开竣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06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07月14日;

工期共3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须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 (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7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16日至2018年05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无在建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近三年(2015年-2017年)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7)近三年(2014年-2016年或2015年-2017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01月0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8)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9)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及吉建办[2017]57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报名时须提供企业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入吉备案证明材料。

(10)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且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应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0元/套,退还时无息返还押金。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06月07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人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机动支队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局子街1896号

联系人:张春林

电话:186*****72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刘 工

电话:155*****009

监管机构:和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人:马 工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边防 部队 武装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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