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POPs履约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的招标公告

关于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POPs履约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的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2001年5月,国际社会共同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开启了POPs类有机化学品淘汰或限制的全球统一行动。公约的受控清单是开放性的,缔约方提名备选物质,POPs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POPRC)将按照公约附件D、E和F的要求开展审查后,提交缔约方大会(以下简称COP)审议是否增列入受控清单。

PFOA(全氟辛酸)、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于2015年由欧盟提名为潜在POPs,POPRC第十一次会议认定PFOA符合《公约》附件D所列标准(POPRC-11/4),第十二次会议通过PFOA的风险简介(附件E)(POPRC-12/2)。2017年10月,POPRC第十三次会议通过PFOA的风险管理评价(POPRC-13/7) ,决定建议COP会审议将PFOA列入《公约》附件A或B,并设置特定豁免,并邀请缔约方和观察员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以协助委员会在2018年即将召开的POPRC第十四次会议上进一步审议PFOA增列入《公约》及其特定豁免等事宜。目前我国已开展PFOA、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生产、使用和替代现状调查,有必要在此基础上评估PFOA的POPs履约的社会经济影响,有必要评估PFOA履约降低环境健康成本的可能性,进而为即将召开的POPRC14提供参会建议,为科学制定我国PFOA风险管理决策奠定基础。

因此,现拟聘请一家有资质的单位,针对POPRC14着重讨论的增列事宜及特定豁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不同履约情景对相关行业的社会经济影响,并提出履约对策建议,为公约谈判提供技术支持。

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此项咨询服务工作预计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PFOA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成本需求分析

结合我国PFOA履约形势,进一步调研和评估PFOA主要行业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情况,分析研发和推广成本需求,完成《我国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成本需求分析》。

2. 我国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POPs履约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通过整理文献、走访企业、咨询专家等方式,完成《我国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POPs履约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我国开展PFOA履约对相关生产和使用行业等产生的近远期负面影响;

(2) 我国开展PFOA履约对促进行业进步和产业升级产生的正面作用;

(3) 我国开展PFOA履约对政府管理的成本影响;

(4) 我国开展PFOA履约可能带来的环境和健康效益。

3. 为POPRC14提供参会建议

基于以上研究结果并通过研究分析相关POPRC文件,为POPRC14提供相关参会建议。

二、工作产出

依据活动内容至少应书面提交如下报告盖章纸质版壹份,PDF扫描件电子版壹份。

编号

产出名称

提交时间

1

实施方案

合同签署后15天内

2

《我国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成本需求分析》

合同签署后2个月内

3

《我国PFOA、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POPs履约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报告》

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

4

POPRC14相关参会建议

合同签署后4个月内

三、时间要求

合同签署后5个月内完成工作。具体时间以承担方提交的实施方案为准。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 熟悉社会经济影响评估要求;

3、 具有PFOA类物质研究背景和研究基础,承担过PFOA类物质调查和研究相关的课题;

4、 熟悉PFOA类物质政策和行业的基本情况;

5、 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需具备以下资质:

1、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具备环境或化学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或以上环保相关项目工作经验,具有PFOA类物质研究经验,在环境化学或有机污染物领域有相关研究或项目经验者优先。

2、 项目组成员

团队成员中至少3人具备环境、化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至少3人具有2年及以上环保相关项目工作经验,至少1人具有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相关项目工作经验,在环境化学或有机污染物领域有相关研究或项目经验者优先。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含工作大纲)。

  联系人:秦明昱

  电 话:***-********

  传 真:***-********

  电 邮:qin.mingyu@mepfeco.org.cn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6月3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卢俊名

  电 话:***-********

  传 真:***-********

  电 邮:lu.junming@mepfeco.org.cn

  单 位: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 编: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

  2018年5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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