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记忆》记录片拍摄招标公告
《碑林记忆》记录片拍摄招标公告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宣传部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碑林区《碑林记忆》记录片拍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碑林记忆》记录片拍摄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0818-117ZBL
三、采购人名称: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宣传部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27号院
联系方式:***-******** 杨?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启迪清扬时代2号楼D座10层
联系方式:杜航 王真 ***-********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用途:碑林记忆宣传片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3、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4、投标人2016或2017全年的财务报表、2017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2017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
5、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5月16日至 2018年5月22日,每天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投标人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启迪清扬时代2号楼D座10层业务部。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5日下午14:30前。
2.开标时间:2018年6月5日下午14:30。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启迪清扬时代2号楼D座10层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 杜航 王真(招标八部)
联系方式(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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