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金盘村安置区(樟树湾小区)工程建设项目(1期)施工监理

衡南县金盘村安置区(樟树湾小区)工程建设项目(1期)施工监理

********4">衡南县金盘村安置区(樟树湾小区)工程建设项目(1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南县金盘村安置区(樟树湾小区)工程建设项目(1期)监理已由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南发改投[2018] 8号文和南发改招[2018] 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招标人经衡南县人民政府授权为衡南县金盘村安置区(樟树湾小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9">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7">2.1 项目名称:衡南县金盘村安置区(樟树湾小区)工程建设项目(1期)监理

2.2 建设地点:衡南县云集镇车江片区金盘村

2.3 建设规模:衡南县金盘村安置区(樟树湾小区)工程建设项目(1期),该项目建设(1期)占地211.19亩(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拆迁房屋面积91836m2,拆迁户数407户,拆迁人数1730人,新建安置住宅等,总建筑面积106261.45 m2,其中:新建集体配套用房、住宅98564.06 m2,小学、幼儿园6889.07 m2,村委会及村级服务中心808.32 m2,配套建设小区道路、绿化、给排水等工程建设。概算总投资约15586万元,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4 招标范围:衡南县金盘村安置区(樟树湾小区)工程建设项目(1期)施工监理的全部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人发放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包括项目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等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和场内配套设施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2.5 监理服务期:衡南县金盘村安置区(樟树湾小区)工程建设项目(1期)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为6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6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等级要求:达到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0">3.投标人资格要求

********5">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衡阳市行政辖区内最多不能超过两个(含两个)以上在监项目, 衡阳市以外不能有在监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 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项目总监1人、专监2人(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员4人。关键岗位人员中除总监外,不得有在监项目;

3.4.1 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4.2 拟任监理员应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

3.4.3 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所注明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4 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拟任监理员应取得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或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由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

3.4.5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2017年11月份-2018年4月份)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须在网上查询并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及密码);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6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开具公告期内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近五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5.评标办法

按照湘建建 [2013]283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

********2">6.投标保证金

********8">6.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元)。

6.2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户 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衡阳分行

账 号:0154900219568

6.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衡南县金盘村安置区(樟树湾小区)工程建设项目(1期)施工监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账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4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9">7.1 根据衡阳市电子招标改革有关要求,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   

7.2 网上报名方式: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及补充文件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未按要求下载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资格。   

7.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请于开标现场现金缴纳。   

7.4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651000,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授权委托人(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0">9.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8651000,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1">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hyggzy/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7">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衡南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电话:0734-8983753

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南县金盘村安置区(樟树湾小区)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衡南县金盘村安置区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575242823

招标代理机构: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9号今朝大厦21

联 系 人:廖先生

电 话:1867477116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监理 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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