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邀请央企合伙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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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邀请央企合伙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日喀则城市发展基金组建方案》已由市政府会议审议批复(日政函[2017]196号),为了贯彻落实第一期基金的实施,现对各认购投资人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 日喀则城市发展基金是以日喀则市城市发展基础建设为主要投资方向的股权类投资基金,为有限合伙企业,首期基金发起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关联出资人的认购比例要求90%,资金一次性到位。基金期限10年,由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任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本次公告征集的出资人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二、 本次征集的出资人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主体的大型央企,并具有丰富的公共事业水电气建设、公路桥梁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等各类项目的高海拔区施工经验和齐全的施工资质。
诚邀具备条件的央企基础建设公司认购本基金,共同参与西藏日喀则地区的建设。申请时敬请提供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及以下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法人授权书,2)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施工资质证书。期限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止。
联系人: 普琼
电话:187*****775
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标签: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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