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除险加固及智慧公安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
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除险加固及智慧公安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
各投标人:
关于“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除险加固及智慧公安一期工程施工(项目编号:GC-AQ-2018-085)”招标文件的异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问:公司就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除险加固及智慧公安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P30页中技术标详细评审表序号1中“②按照《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除险加固及智慧公安一期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小间距LED单元、多屏处理系统、系统软件、高清视频会议终端、高清混合矩阵、大容量语音网关、高清公安审讯主机、公安执法办案智能管理软件、登记大厅全景球机、伤疤抓拍摄像机、硬盘录像机、视频侦查作战指挥舱系统等要求提供的相关检测报告)”
上述招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能否中标后提供。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2.问:我公司在获取“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除险加固及智慧公安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智能化技术规范书等文件后进行了认真研究,其中智能化技术规范书中的所有技术参数唯一、品牌唯一。如:(交换机:华3,监控设备:天地伟业)我司认为相关招投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智能化技术规范书中的技术参数系统中所需技术设备存在技术参数唯一、品牌唯一且被潜在某一投标人报备,我司在询价过程中发现对应的招标参数询对应的品牌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厂家报的价格比市场价高出90%并且说供货时不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在投标时针对此项目只给某一潜在投标人报市场价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供货时提供的资料、并且让这潜在投标人再报几家潜在投标人市场价,从而有可能形成项目的招投标违法行为如:串标、围标。建议删除智能化设备投标时提供品牌、型号、 生产厂家。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设置品牌范围,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时,只要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中相关要求即可。参数设置上经核实主流厂商均都满足,(如交换机:H3C,华为,锐捷等;监控设备:海康,大华,天地伟业等),也并非针对某一家产品,请投标人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做好市场调研及产品选型工作。
2018年5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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