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临清大队租赁涉案车辆停车场项目招标公告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临清大队租赁涉案车辆停车场项目招标公告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临清大队租赁涉案车辆停车场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临清大队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
联系人:牛队长
联系方式:136*****66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张新艳/张阳   
联系方式:****-*******/166*****129 
二、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临清大队租赁涉案车辆停车场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0677-3ZCG180533-230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招标内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最高限价 |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临清大队租赁涉案车辆停车场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且不得经营或参与经营事故车辆清障服务业务; 3、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4、投标人停车场位置必须处于临清市辖区内,场地面积不低于30亩,符合停车场经营条件; 5、投标人停车场的土地应当在规划许可范围内且土地性质必须为建设用地(以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准); 6、投标人需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不属本单位所有需提供租赁协议及所投停车场的场地证明文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50万元 |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1)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5月17日8时30分至 2018年5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正信招标集团临清分公司(广场北,龙凤城东临门) 
3.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项目标书费电汇(转账)凭证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如不属本单位所有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所投停车场的场地证明文件);
2)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企业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未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拒收。
标书费不接受现金,请将标书费电汇(转账)至以下账户,并备注:临清交警大队230标书费
户名: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聊城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
行号:********0041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2018年5月17日 至2018年5月23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6月7日14时00分至 2018年6月7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温泉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市人民法院对过)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6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温泉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市人民法院对过)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新艳    联系方式: ****-*******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1.采购需求https://pan.baidu.com/s/1hWjYrGOU-wg-KsLQvj145A
2.公开招标文件https://pan.baidu.com/s/14XgnP6sLmQ3nmzEE1EOD6g
发 布 人: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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