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地方海事处应急救援艇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蓬安县地方海事处应急救援艇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蓬安县地方海事处应急救援艇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

蓬安县地方海事处应急救援艇采购项目向潜在的供应商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扶持范围
属于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政策。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详见《蓬安县地方海事处应急救援艇采购项目》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详见《蓬安县地方海事处应急救援艇采购项目评标办法》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详见《蓬安县地方海事处应急救援艇采购项目(商务部分)》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无。

请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有效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18时止,请有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将相关意见和依据,书面报送至采购单位和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请供应商将需要反映的内容与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签名、加盖法定代表人章及单位公章的原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采购人:蓬安县地方海事处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139*****896
附件:

蓬安县地方海事处应急救援艇采购项目
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概述
本船为应急救援艇,主要用于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时的船舶救援、事故抢险、救援指挥、应急运输、人命救助等,有一定的拖带及消防功能。采购1艘,预算430万元。
二、建造要求
1、救援艇建造应按照船检机构审批的图纸进行施工,完成船舶轮机、电气及室内装修等相关工程,应符合船舶建造相关规范要求,质量满足船舶建造工艺要求。
2、救援艇建造应满足船检规范,并取得相应船舶检验法定检验证书。
3、建造时间:约10个月。
三、主要要素
最大船长LE33.00m总长Loa32.20m
水线长Ls30.40m垂线间长LBP29.60m
型宽B6.60m型深D2.30m
设计吃水d1.10m肋距s0.50m
航区C级设计航速~26km/h
乘员10人船员4人
方型系数0.507水线面系数0.757
棱型系数0.666舯剖面系数0.908
四、动力装置
主机:采用沃尔沃D9MH型船用柴油机2台,单机功率313KW,转速2200r/min,蓄电池组启动,配ZF325-1型船用齿轮箱2台,速比2.5:1,传递能力0.1669KW/rpm,输出转速880转/分,螺旋桨推进,型号为MAU型,直径0.91mm,盘面比0.615,螺距0.77mm。尾轴:35#锻钢,最小直径100mm。该船设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柴油发电机组2台,功率为50KW(发动机型号为CCFJ50J-WR带罩壳),(付机发动机由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WP4CD66E200,配马拉松电机)。该船设消防泵1台,型号为IS80-50-200T,排量为52m3/h。舱底泵2台,型号为50CWZ-8,排量为21m3/h,一台机带,一台独力驱动。模块式中央空调机组,由付机带动,工率35KW驾驶室,船员室各设出风口1个,会议室设出风口4个,接等室设出风口2个,
五、结构
本船结构的设计和计算满足《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及2016年第一次变更通告对C级航区拖船的要求。本船主船体为单甲板、单底、单舷结构,船底及甲板为横骨架式,舷侧为交替肋骨式,肋骨间距为500mm。上层建筑为钢质纵骨架式结构,由甲板、甲板纵骨、强横梁、甲板纵桁、内外围壁板、围壁扶强材、围壁扶强兼支柱等构成。其余详见《基本结构图》。
六、船体材料及焊接密性试验
1、本船全船材料均采用CCS船用材料;上层建筑板材、型材也可采用Q235A,但其物理和化学性能应满足《材料与焊接规范》的相关要求。
2、主船体和上层建筑为全钢质焊接结构,手工焊焊条采用E4303和E4315,其性能满足GB5117-1995的有关规定。自动焊、半自动焊丝采用H08AMn2SiA,满足GB/T14957-1994的有关规定。焊剂采用HJ430,满足GB/T5293-1985的有关规定。详见《电焊规格表》。
七、布置
1、舱内:
本船主体分别在#6、#21、#33、#45、#54处设水密横舱壁,将主船体分隔成6个水密隔舱。具体舱室的布置如下:
尾-#6为舵机舱,布置本船的舵机及相关辅助设备。
#6—#21为机舱,主要布置主机、齿箱、发电机等设备,#20两舷设江水箱。
#21—#33为空舱,其中#21-#24中间设燃油舱。
#33—#45为空舱。
#45—#54为空舱。
#54-首为艏尖舱,内含锚链舱。
2、主甲板:
尾-#7为尾部系泊及拖带区域,布置有带缆桩、拖钩、拖拱等设施。
#7—#13左舷为气瓶间及厨房,右舷为厕所。
#13—#21为机舱棚,设有通向机舱的开口及下舱楼梯。
#21-#24为走道,#23右舷设通往驾驶甲板的斜梯。
#24—#30设船员2人间2间。
#30—#33为储备间(救生及救援物资)。
#33-#54为会议室。
#54—首为锚泊系泊区,设有锚机、带缆桩等锚泊系泊设施等。
3、驾驶甲板:
尾-#27为露天甲板,#17-#20中间设日用水柜,#23右舷设通往主甲板的斜梯。
#27-#36为接待室。
#36—#42为驾驶室
4、顶篷甲板:
布置船名牌、航行、信号设备等。
八、稳性及干舷
该船稳性及干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1)《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5篇:船舶安全,第8章:完整稳性.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稳性基本要求,第3节:稳性特殊要求,第2条:客船,第5条:拖船.对航行于C级航区J2航段船舶的有关要求进行校核。对航行C级航区J2航段船舶的有关要求进行计算、校核,满足《规范》要求。
九、系泊
该船系缆锚泊设备根据中国船级社(2016)《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与选用。首锚:C100GB/T546短杆霍尔锚2只,锚总质量为200kg;艏锚链:CCSBM1级无档焊接锚链φ14mm×100m×2。
十、消防
(1)、手提式泡沫灭火器7具,容量为9升,型号MJPZ-9。
其中:厨房1具、机舱2具、每层甲板2具。
(2)、手提式CO2灭火器2具,重量为5kg,型号MR-5。
其中:机舱1具、驾驶室1具。
(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具,容量为8升,型号MF8,布置于主甲板厨房。
(4)、消防水桶:4只(主甲板首尾各2只)。
(5)、砂箱:2只(主甲板尾部)。
(6)、太平斧:2把(主甲板首尾各1)。
(7)、铁钎和铁钩:1套(主甲板尾部)。
(8)、水龙带、水龙带箱、水枪4套。
十一、救生设备
该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1)《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该船配救生圈4个,救生衣15件。
十二、信号、航行、无线电通讯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1)《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进行配置:

1

手用测深锤

质量3-6kg(纤维绳52m)

2

测深杆

6-8米测深竹篙

2

秒表

60秒或30秒

1

船钟

104型或烟台北极星

2

干湿温度计

272型

2

无液气压计

YM3或YM4

2

双筒望远镜

GW7×50(劳动牌)

2

胶木倾斜仪

QJ-70

2

看图放大镜

4倍

2

1

黑色号球

Φ600

3

国旗

#3、#4

各1

国旗

#5

2

国际信号旗

#4

1套

国际信号旗

#3

1套

红旗

1面

手旗

1套

信号索

Φ12mm

50m

号钟

1

号锣

1

十三、防污染设备

该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1)《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进行设计:
本船机舱内设有污油水储存柜1只,可将含油舱底水由污油水手摇泵抽至污油水储存柜进行储存。待船舶靠岸后,可由污油水手摇泵将污油水储存柜内舱底水排放至主甲标准排放接头,回收至岸上进行处理。
为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在机舱设生化法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一台,厕所内大小便污水均通过管路引至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经生化法处理及消毒处后,将符合IMO标准的的水排到舷外。生活污水管系设有应急旁通排舷外管路。
本船设置移动式垃圾收集桶4只,并用颜色加以标识。“红色”标识为食品类垃圾;“绿色”标识为塑料类垃圾;“蓝色”标识为其他船舶垃圾;“黑色”标识为收集有毒类垃圾。
垃圾收集装置的开口应设有能紧密关闭的盖子,收集装置应以不燃材料制成。4只垃圾收集桶按实船需要放置于各甲板层。在垃圾桶处设置垃圾告示牌一块。
垃圾收集装置应定期消毒并应便于清洗。
本船应设有垃圾记录簿,以记录每次排放作业情况
十四、操舵设备

该船航行于C级航区,选用设12kN.m电动液压舵机一套,转舵扭矩:12kN.m,转舵时间:≤12S,设液压泵两台,均由电力驱动。
十五、防雷设备
该船在桅杆顶端设避雷针一具,直径25mm,尖端镀铜,高于桅顶信号灯300mm。
十六、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南充市船舶检验局船舶图纸审查合挌通知书》川南检(2018)图字006号批准的图号为NSCS2017NK005设计图,进行建造。


注:(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船舶必须在取得相应资质的船厂进行建造、装饰,于2018年月日前在蓬安县地方海事中心港码头交付使用,办妥该艇所有的船舶证书证照及交接手续。所建应急救援艇必须达到相关部门规定,满足规范要求。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报价表中列明各项设备(设施)、装修装饰的价格及所有设备的总价格。
(3)采购材料清单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后,凭报名缴费凭证由采购人提供。船舶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等相关资料由采购人向投标人出售,每套售价人民币五百元正,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
(4)制造技术要求及说明:详见船舶设计图纸和说明及设施、设备项目明细清单。
十七、质量要求:
1.造船工艺要求:必须保证所提供产品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建造规范要求,而且还应满足有效运行的要求。
2.船用产品的要求;钢材、主机、齿轮箱、轴系、舵系、锚泊、信号设备等所有设备及材料必须使用船用产品,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且应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和未损坏的货物,并必须具有产品和材质合格证。
3.建造过程监管要求:船舶建造过程中,必须有船检人员和船舶使用人对建造船的过程监督,防止不按船检规范操作。
4.对船质、船况的要求:船舶建造竣工出厂时,必须经过当地海事局船检局逐项目进行检验,达到《内河船舶法定检验规范技术规则》的要求,确保船舶适航,取得法定的船舶检验证书。
5.其它未尽要求详见图纸及技术参数,一切质量技术要求以图纸及技术参数为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资质证书,等级不底于三级Ⅰ类钢质船舶资质;

10、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金支付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开工建造时,由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款的30﹪,船舶建造竣工交付采购单位时支付合同款的65﹪,余款5﹪作为质保金使用一年后支付。
本项目采取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救援艇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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