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泊位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0#泊位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泊位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2018〕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泊位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泊位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化学工业区。
2.3建设规模::10#泊位为5000吨级液体化工码头,货物吞吐量为70万吨/年,全部为进港,主要货种包括丙烯、丙烷、LPG饱和C5、C2等化工品以及石脑油、汽油、柴油等油品。主要工程内容:1.码头主要由趸船、钢撑杆、活动钢联桥、阀室平台、回转平台、钢筋混凝土联桥、综合用房平台及转运平台组成。阀室平台通过固定引桥及大堤堤顶相连,管线通过固定引桥到达后方陆域。9#泊位与10#泊位之间新建一座钢筋混凝土联桥,两个泊位管线可以互为备用。其中10#泊位新建鹤位4个,分别是石脑油、碳五、LPG和混合碳四、丙烯(气液双鹤管)。10#泊位对应管架上新建管线4根,分别是:石脑油、混合碳四、丙烯(液相)、丙烯(气相)。9#泊位和10#泊位联桥上连接7根管线,分别是:LPG(丙烷)、碳五、消防水、消防泡沫液、生活给水、生活污水、中压氮气。2.本项目配套工程包括生产及辅助生产建(构)筑物、码头供电照明、控制、信息与通信、给排水及消防、环境保护、码头助航设施等。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2.4建设投资:可研批复投资为11942万元。
2.5计划工期:426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
主要工期节点:
开始工作日期:2018年9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18年9月20日;
中间交接日期:2019年10月10日;
交工日期:2019年11月10日。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含桩基施工)、配合联动试车及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主要包括本项目中静置设备、机械设备、工艺管道、电气、仪表、电信、消防、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物、构筑物、总图竖向等详细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检测等及其他需专业分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或资料。估算合同价约987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有已完工或在建的码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0万元;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有码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码头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码头工程的设计项目经理执业业绩,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2)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有码头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施工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有担任过码头工程总承包或码头施工总承包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4)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5)采购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6)质量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省部级主管单位颁发的质量员证。
3.4对拟选施工分包单位的要求:
(1)拟选分包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拟选分包单位应具备符合拟分包专业工程要求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1.工程总承包商如需将施工工作进行分包,施工总承包商须持有水运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商项目经理应持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资质,以及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负责人具备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其他专业承包单位须持有相应资质,其中,工艺管道分包商应持GC2以上管道安装资质,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3)总承包单位应确保拟选分包单位资格能力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分包单位须得到招标人认可。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6相关补充说明:
(1)以上资质条件要求,均不含临时资质,且所有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2)以上业绩要求,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同类工程或类似项目:除特殊说明外,均指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码头工程。近三年以来均指2015年1月1日以来。
(4)本公告所述的“以上”,除特别说明外,均包含本身。
(5)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均要求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须提供当地社保局出具的2017年10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以上(或当前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
(6)中标后中标人所拟派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还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参加专项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工,否则不得进场施工,且作为合同违约处理。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23日(工作日,每天9时00分至15时00分,法定双休日、节假日不售);
(2)购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9室。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1.纳税人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行及账号(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仅需提供1和2相关信息即可)。
4.4特别提醒:根据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形式,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评审等活动)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进行,投标人需登陆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无法参加投标。已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购买以后登陆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未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需先登陆交易系统办理入库事项。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18年6月12日9时00分前
6.2截止时间:2018年6月12日9时00分。
6.3递交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6开标室。。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8年6月12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6开标室。。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八吉府大街特1号;
邮编:430082;
联系人:胡沛;
电话:***-********;
电子邮箱:hup@sswpc.com.cn。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09室;
邮编:200540;
联系人:史东升、李步为;
电话: 139*****945(8:30至16:00);
传真:***-******** (8:30至16:00);
电子邮箱:lipengfei.shsh@sinopec.com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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