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泉三高速北互通匝道西侧地块评估机构比选公告

永安市泉三高速北互通匝道西侧地块评估机构比选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永安市国有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比选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7〕78号),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位于泉三高速北互通匝道西侧地块土地出让价格评估通过比选选定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永安市国土资源局。

2、招标项目名称:永安市泉三高速北互通匝道西侧地块土地出让价格评估。

3、招标项目地址:泉三高速北互通匝道西侧。

4、评估资产:选址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资产。

二、本招标项目委托代理的内容

对泉三高速北互通匝道西侧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格进行评估(具体范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红线为准)。

三、评估服务取费

评估服务费按评估公司与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原签订的合作协议确定,即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计价格〔1994〕2017号、闽价服〔2014〕282号、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下浮50%计取。

四、评估机构的资格条件

本次评估机构属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库备案机构且在永安市中介服务中心备案的,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才认定具备入选资格。

五、惩戒失信要求:参与比选公司(含分公司)、参与比选人员(含公司法人、分公司负责人、委托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永安法院联合惩戒平台查询存在失信情形,取消中选和候选资格,取消在永安市参加中介比选资格。

六、有意参加比选的评估机构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提交中介机构比选申请书。

七、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当面提交评估机构比选申请书;参与比选活动的评估机构无须缴交任何费用。

2、报名时间: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2018 年5月15日止(正常上班时间),逾期提交编制机构比选申请书的无效;

(1)接受书面申请的单位:永安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

(2)报名地址: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

(3)招标人单位地址:永安市燕江南路496号(永安市国土资源局)。

八、公开随机抽取候选单位的时间、地点和监督部门:

1、时间:2018年5月16日 上午10:00时

2、地点:永安市中介服务中心

3、监督部门:永安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

九、公开随机抽取候选单位程序

1、核验并登记已经提交且有效的书面申请的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书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传真报名的评估机构比选申请书原件。

未持身份证原件报名而未提交评估比选申请书原件到场核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随机抽取。

2、对提出申请的评估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宣布资格条件满足本公告规定要求的评估机构公开随机抽取名单。

4、从公开随机抽取名单中按随机抽取1家中选评估机构,2家顺位候选评估机构。

(1)参与比选的中介机构在15家(含)以内的,实行一次性随机抽取1家中选中介机构,2家顺位候选中介机构。

(2)至中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如提交书面申请且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仅有一家中介机构,则直接确定其为中选单位;至中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如无中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或提交书面申请的中介机构资格条件均不符合要求时,则由永安市中介服务中心出具中介机构比选活动未成功的情况说明,经报(本招标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招标人自行选择、委托一家资格证书等级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本招标项目招标事宜。

5、中选的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机构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招标人联系,按照中选机构原与招标人签订的《合作协议》履行约定。

6、中选单位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可以按顺位确定另一家候选评估机构为新的中标评估机构,并报本招标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评估机构中选通知书由永安市中介服务中心见证后生效。

十、中选的评估机构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原与招标人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招标人将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取消合作关系。

十一、本比选公告一式三份,一份交中介服务中心,一份交业务主管部门,一份业主保留存档。

十二、比选报名需备材料:

1、中介机构比选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人:永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地块 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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