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整饰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房屋整饰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埔心村中心区域房屋整饰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 穗萝内收[2009]092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萝岗区农林水利局 现对 埔心村中心区域房屋整饰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埔心村中心区域房屋整饰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萝岗区农林水利局

联系人:江海潮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翔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莫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埔心村

四、项目概况:1.对围绕村落水塘周边的一线建筑物进行整治,整治建筑物共78栋,面积约1.6万平方米,其中拆除危房18栋,简易整饰37栋,整饰23栋;2.对围绕村落水塘周边的环境进行整治,整治面积约8040平方米,其中包括场地清理、增加绿地、场地道路硬化、祠堂前空地改作广场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①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②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主要对萝岗区埔心村中心区域房屋进行整饰及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工程施工:1.对围绕村落水塘周边的一线建筑物进行整治,整治建筑物共78栋,面积约1.6万平方米,其中拆除危房18栋,简易整饰37栋,整饰23栋;2.对围绕村落水塘周边的环境进行整治,整治面积约8040平方米,其中包括场地清理、增加绿地、场地道路硬化、祠堂前空地改作广场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③预发包价:约3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09 年 7 月 24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09 年 7 月 27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 ——11:30 ,下午: 2:00——4: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代表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代表人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报名。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完成在市建委的网上备案。

9、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开发区、萝岗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http://jh.getdd.gov.cn)的“建筑活动不良记录”栏目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在所有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二、本工程依法参照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并经区财政局审定,最高限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贰 份, 壹 份正本 壹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9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每页资料均要盖投标申请人公章,投标申请人自备密封袋,并在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融汇大厦10楼)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2、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6万元,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

3、资格预审以投标报名单位所提交的报名资料为准,但投标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如被依法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七、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 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标单位:广州市萝岗区农林水利局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翔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09年 6 月 5 日

附件一:

[埔心村中心区域房屋整饰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广州市萝岗区农林水利局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翔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

声明:本资格审查文件使用 GZZB200612-012 招标文件范本的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公告中不再转录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下载查阅。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以下无正文)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 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原件备查



9
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11
企业入穗网上备案材料及查询路径

原件备查



注: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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