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姚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低塘街道)低塘集镇街面整治工程——镇南(北、中)路整治工程的招标公告

关于余姚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低塘街道)低塘集镇街面整治工程——镇南(北、中)路整治工程的招标公告

余姚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低塘街道)低塘集镇街面整治工程——镇南(北、中)路整治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余姚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低塘街道)低塘集镇街面整治工程——镇南(北、中)路整治工程 已由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余发改基[2017]120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余姚市城镇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余姚市人民政府低塘街道办事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编号: 2018-150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余姚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低塘街道)低塘集镇街面整治工程——镇南(北、中)路整治工程位于余姚市低塘街道镇南、镇中、镇北路。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街面整治工程(包括外墙涂料、门面招牌、发光字、卷帘门油漆、空调移位、人行道铺装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约1499万元,要求工期:120日历天(已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共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除暂定级)【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增加第3.4、3.5、3.6款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1名) 资格, / 业绩,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临时建造师使用相关规定,本工程不接受临时建造师作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但余姚本地建筑业企业中具有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年龄不满60周岁的人员,凭相应《浙江省一、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及身份证,可在本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须向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贰拾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贰拾伍万元,各投标人以本单位基本账户通过网上转账、支票、电汇或直接银行柜台划款等方式(不接受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按照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业务管理—费用管理”模块中对应项目选择“线下转账”支付方式并提交订单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后,根据“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凡已由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缴纳了有效的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务必在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前在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业务管理—费用管理”模块中对应项目选择“年度保证金”支付方式,提交订单并打印“年度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详见《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系统中未确认或操作不规范,使得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系统无法确认到帐而导致被认定为该项目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人具体到帐时间以系统确认为准。

3.6 有下列情况的投标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请自行回避:

3.6.1经向检察机关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投标人和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有行贿行为;

3.6.2宁波建筑业管理信息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上有不良行为正在被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单位及个人;被列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信用信息栏中黑名单记录公告平台且在公示截止日期内的单位及个人;以上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6.3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

3.6.4投标人如为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纳入宁波市统筹管理的建筑业企业,经查询《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显示该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未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如为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未纳入宁波市统筹管理的建筑业企业,经查询《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显示该企业在余姚市未审核通过的。(工资支付担保按甬建发[2016]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信息录入及管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执行);

3.6.5拟任的项目负责人为临时建造师,但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地在余姚行政区域外的;或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地在余姚行政区域内,但未能提供《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或年龄超过60周岁的;

3.6.6浙江省外企业未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查验通过的;

3.6.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日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评标查询时如遇网络中断或受到攻击等突发性不可抗拒的事件,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只对中标候选人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3.6.8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①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www.yyztb.gov.cn)”注册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相关资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②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余姚招投标中心数字证书用户自助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yyztb.xhtml?statusCode=303)完成“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办理工作(发证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878-198),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附件为①招标文件,②招标图纸,③工程量清单。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

4.3本工程投标人预算软件及电子图纸解读软件等自备。

5.投标文件的递交(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程序)

5.1投标文件的形式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光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 7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2.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余姚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121.196.209.13:8080/login)(市级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即: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电子签收凭证中的上传时间为递交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 2.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光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余姚市丰山路 188 号 )开标室(详见一楼大厅告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拒收。

5.2.3 另提供证书原件(参加评审时上交)。

6. 本招标项目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指纹影像考勤,具体按照《余姚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纹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余政办发[2011]167号)文件、余建发〔2017〕15号文件及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对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不足及更换实行违约金制度。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www.yyztb.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余姚市人民政府低塘街道办事处

地址:余姚市低塘街道镇北路98号

邮政编码:315400

电话:****-********

联系人:苗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余姚市南雷南路 328号合力大厦南楼 22层

邮政编码:315400

电话:132*****798

联系人:史济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整治 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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